編者按購物你還需要請假外出嗎?你心儀的商品是不是正在“路”上?你手機里的“存款”有多少?……隨著網購的興起,這些問題對于身處軍營的官兵而言早已不陌生。根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發布的《第37次中國互聯網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6.88億人,其中網購用戶規模達到4.13億,比例高達六成。商務部去年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網絡零售交易額為3.88萬億元。作為一種新型買賣手段,網購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技巧,以盡可能規避其中的交易風險。本期策劃所集納的一些信息,希望能對戰友們日常的網購有所幫助。

談談網購訣竅
巧用搜索淘到“寶”
網上商品那么多,想盡快找到自己心儀的商品,就要學會按關鍵字來搜索。如果搜到的商品比較多,就可以多加些限制詞語,如果搜索到的商品比較少,可以適當放寬搜索條件,有時在詞語間加空格就可以顯示更多商品。
勿被美圖“遮望眼”
網購只能看到商品的圖片,而這些圖片一般是由官網或者代理網站提供,經過美化處理后根本看不出實物的質量。所以要多看幾家商鋪同件商品的對比圖片,最好在評論里找到有實物圖的,也可以咨詢客服,了解實物是否和圖片相符,是否可以無理由退換貨等。
出手之前看“銷量”
按銷量排序你搜索到的商品,銷量大的往往都是貨真價實的。而按總價(包括郵費)排列,再結合銷量看,如果價格低且銷量還不錯,往往就可能是物美價廉的商品。
合理使用換購禮券
我們網購時常常能在收到的包裹里發現額外的禮券或者現金抵用卡等。在選定某家店鋪后,可以咨詢客服最新的活動有哪些,買滿多少金額包郵,買滿多少件折扣多少現金或者送抵用券。如果有該店的抵用券,可以先咨詢是否可以使用,購物有沒有禮物送等。
研究“評論”有學問
有人認為,商品評論有“水軍”摻假的成分,可信度不大。其實只要掌握竅門,還是可以擰干一些“水分”的。一是重點看那些有上傳圖片的評論,這是一般水軍所做不到的;二是可以看那些“追加”的評論,特別是間隔時間超過了3天以上的,一般都是用戶在使用商品后的真實體驗,更具參考價值;三是對于那些給“差評”的,要著重看一下賣家對該評價的解釋。雖說評價也可以“刷”,但是仔細甄別評價的詞語、句型,一般還是可粗略判斷出是否為買家親自所寫。
求助別的買家
想買到好的商品不僅要多比較多看,還有一個方法就是求助之前買過該商品的買家。同樣作為顧客,他們對此最有發言權,所給的意見才是最可靠和值得參考的。買家的評價都很好,說明商品的質量真的很好。
“推”著“購物車”多轉轉
網上購物應貨比三家,經過比較之后,會發現同樣的商品在不同店里其價格也有所不同,有的甚至差別很大。可以把心儀的商品放進購物車,多挑選一些類似的商品先放進去,比較選擇后再進行購買。
“收貨”勿操之過急
收到貨后別急于在網上確認收貨,可通過使用幾天來確定商品有無質量問題,一旦發現有問題可在網上“申請退款”,再聯系客服處理。系統默認確定收貨時間為7天,就算買家不“確認收貨”,時間一到系統就會默認為確定收貨。確認收貨后,訂單中就沒有“申請退款”服務了,只能通過客服申請售后,這就增加了退換貨的難度。
聊聊網購安全
使用WIFI網購須謹慎。盡量不要在公共場所使用WIFI方式網購,因為這可以讓他人較容易地窺探到你傳到網上的內容。在公用或陌生的網絡中,最好是“只看不買”,更不要輕易輸入銀行卡號碼及其他個人信息。
慎點陌生網頁鏈接。網購時,不要隨意從他人提供的網址鏈接進入購買。當不確定對方發送的付款網頁是否安全時,先在登錄框內連續多次輸入錯誤的用戶名和密碼,如果此時還可以登錄成功,說明該網站可能會套取你的密碼。
網購注意保留憑證。注意保留與賣家的聊天記錄、交易記錄,截屏交易的網頁。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可視情向購物網站的客服或向消費者協會及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投訴舉報。如發現錢物被騙應盡快報案。
選擇品牌網站購物。應盡可能在大眾信任度高的品牌網站購物。另外,一些釣魚網站通過修改網址,使網址看起來像某些知名網站,從而達到引人上鉤的目的,對于平時經常使用的購物網站,要牢記網址,或直接下載其APP使用。
查看賣家發貨記錄。買家可要求賣家提供最近幾個顧客的快遞號,或者EMS,根據此號碼,可在網上查詢是否有成功發貨記錄以辨別商家經營狀況。因為查詢發貨記錄時不會顯示顧客購物信息,所以賣家沒有理由拒絕此查詢要求。
說說網購禁忌
網購切勿失泄密
少數官兵網購時把單位地址、部隊番號和個人身份信息提供給賣家,極易造成失泄密問題的發生。建議在填寫網購收貨地址時,盡可能淡化掩蓋“涉軍痕跡”。
謹防網購引起不良消費
網購從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費的增長,容易滋生官兵攀比和盲從心理。建議各級開展教育引導,在網購盛行之時,勿忘軍人艱苦樸素之本。
小心違禁品搭網購“便車”
網購在方便官兵工作生活的同時,也為一些違禁物品進軍營埋下安全隱患。建議各級加強教育做好“人防”的同時,加強硬件建設做好“技防”。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摘編
第十三條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第十六條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做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八條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消費者在平臺內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消費者要求平臺調解的,平臺應當調解;消費者通過其他渠道維權的,平臺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者的真實的網站登記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郭 超、楊朝釗、孟凡洋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