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陽原市委書記魏新洪受賄近千萬元被判刑
2016-09-02 20:25:54??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陳瑋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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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9月2日電(記者李麗靜)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2日對沁陽原市委書記魏新洪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其犯受賄罪,受賄金額近千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魏新洪,1965年5月3日出生。2009年1月任沁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同年3月任市長,2013年5月任沁陽市委書記。2015年8月6日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2016年6月21日,焦作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法院審理查明,魏新洪共受賄74起,收受或索取財物總計950.4萬元人民幣、2萬美元和1萬元購物卡。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公司、企業負責人27人賄賂27起,合計各種財物694.5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和1萬元購物卡,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征用土地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下屬47人賄賂47起,合計各種財物271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為他們在日常工作和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魏新洪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案發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魏新洪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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