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有學生在長沙南方職業學院發帖爆料稱,開學前該學校輔導員向學生收取上學期的“曠課罰款”,并表示不交罰款不予報到注冊。北京青年報記者致電長沙市教育局的陽光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已經接到3名學生的投訴,目前教育局正就此事進行調查。南方職業學院的學生則向北青報記者透露,學校領導知悉此事后已經要求該輔導員歸還罰款。 9月6日下午,一名自稱是長沙南方職業學院的學生在網絡端發帖稱,所在班級的輔導員要求曠課的同學交罰款。“不交就開除,或不予報到,罰金高到七八百,甚至一千多,他(輔導員)帶的五個班都是這樣。” 從該學生提供的截圖可以看出,輔導員鄧中和(化名)在名為“2014市場營銷二班”的QQ群上發布通知要求學生在9月3日和4日報到的時候,除了繳納新學期的學雜費外,還“必須向生活委員交清上學期違紀罰款”,否則不予報到注冊,并且指出如果逾期不報到的同學也每天罰款40元。 北青報記者隨后聯系到了該學校的一名學生,他表示“系主任和鄧老師找我們了,不讓我們把事情搞大 ”,所以他不愿透露太多的細節,但是網絡爆出的帖子內容都是真實的,目前因為校領導的介入,輔導員已經將收取的罰款都退給了學生,但學校并沒有對鄧中和做出任何的處罰措施,“他還在正常上班”。另外一名學生也證實了此事,并表示這種曠課罰款的現象只出現在鄧老師所管的班級,學校其他班級并沒有出現這種情況。 9月6日下午,長沙市教育局負責學生投訴的陽光服務中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向北青報記者透露,截至目前已經有3名學生投訴了長沙南方職業學院的輔導員鄧老師私自收取曠課罰款的事,“學生投訴說這個老師教的五個班都是曠一節課罰款5元,大部分學生每個人被罰了800元以上,老師收取的罰金總計達到一萬多元。”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長沙市教育局已經著手調查此事,預計15個工作日后會告知調查結果。 關于教師向曠課學生罰款一事的合法性,北青報記者咨詢了京都律所的常莎律師。常律師表示,罰款是對學生財產權的處分,因此只有法律賦予相應罰款權的單位才有權依法作出執法決定,而且罰款要首先得到物價部門的核準。而學校作為一個教育機構不具有罰款資格,所以教師也不能隨便罰學生的錢。此事件中,老師的罰款行為屬違法行為,應當將罰款所得如數歸還。同時,根據我國《教育法》的規定,學生可就教師罰款的行為向當地教育局投訴,要求對該教師進行處理。 文/見習記者 張艷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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