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貪官受賄退贓看風向 風頭過后要回“好處費”
2016-09-13 08:27:53??來源: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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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盯工程 明著招標暗斂財 在李杰插手工程招投標項目中,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私人老板許諾時,總忘不了推薦自己的心腹,他就是海口市美蘭區招商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楊某。 楊某與李杰是老相識,至少是10年以上的朋友了。楊某本是海口新美蘭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當初他想做海口市旅游景點一條公交專線營運項目。2006年春節過后,便找到了時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長的李杰幫忙。 李局長大筆一揮,審批了旅游公交線路。為了表示感謝,楊某送給李杰30萬元。從此,楊某緊緊靠住了李杰這座手握重權的大山。 2007年4月,海口市美蘭區招商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組建(負責美蘭區城鄉建設、改善民生的國有企業),經李杰幕后運作,讓楊某擔任該公司的總經理、法定代表人。 因有“知遇之恩”,楊某對李杰是言聽計從。 2008年5月,國家政策規定,政府工程必須要經過招投標程序,不能以合作建房的方式共同開發項目。對李杰來說,楊某派上用場的時候到了。 2009年6月,在美蘭區廉租房建設項目招投標程序前,李杰叫邵興華去找楊某。 “我是李區長的老鄉。”見面后,邵興華開門見山。 “你的事,區長交代了,我全力配合。”楊某說,“不過,投標前,你找好掛靠的公司以及準備好參加招投標的相關材料,告訴我一聲就可以了。” 最終,邵興華找的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中標了。 2010年,在美蘭新苑項目招標走招投標程序前,李杰讓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勞生福找楊某。在楊某的幫助下,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找來的深圳建達公司中了美蘭新苑項目的標。 2011年,在水濱花園項目招投標公告前,李杰安排勞生福再次去找楊某。在楊某的運作下,勞生福指定的朋友唐勝茂找的投標公司果然中標。 在工程招投標項目領域,李杰插手的項目遠不止這些。不僅如此,李杰還在工程款撥付、拆遷工程等方面,為工程公司老板提供幫助而從中受賄。 案卷資料顯示;李杰在撥付海口市交通局辦公樓和宿舍樓項目工程款中,為個體老板王某提供幫助,收受其20萬元好處費;在海口盛達景都房地產項目施工過程中給予過關照,收受海南省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莊某15萬元;在海南嘉華控股有限公司修建瓊山大道建嘉華汽車城項目時,在該項目征地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經理米某10萬元;在北京北湖國際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海南美蘭九號項目租地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項目負責人田某5萬元;在美蘭區海甸島的拆遷工程項目上,為從事拆遷工程的個體老板鄭某提供幫助,收受其5萬元;李杰許諾讓海南鼎發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長許振發承建美蘭區廉租房項目,收受其40萬元…… 遠房親戚 成受賄匿贓靠山 案發后,在李杰涉案的暫扣款749萬元中,有兩筆是陳利上繳的,一筆是92萬元,另一筆是455萬元。 李杰收受的好處費,為何在陳利手上?翻開李杰受賄案厚厚的卷宗,個體戶陳利絕對是李杰賄隱匿贓款的靠山。 早在2006年初,李杰擔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長期間,他的這個做工程的遠房親戚陳利,從廣東電白老家來到海口,當得知李杰是廣東電白縣人時,陳利很快便連上了親戚關系。一來二往,幾多推杯換盞,幾多酒肉進肚,多年紅包相送,李杰與陳利關系逐漸密不可分。 據陳利交代,從2006年到2015年,他每年春節都給李杰送1萬元的紅包,10年送了10萬元。 此事至少可以說明兩件事,一個是對于小額的禮金,李杰不會拒絕,另一個是陳利與李杰關系不一般。至于不一般到何種地步?看其他行賄人、陳利以及李杰是如何說的。 據行賄人唐勝茂交代:“運作水濱花園項目時,我去找勞生福,他說和李杰說好了,讓我直接去找李杰的親戚陳利對接,于是我找到陳利與他簽了個虛假的工程內部承包協議書,把800萬元的水濱花園項目運作費轉給了他,其中有293萬元是投標費用,100萬元是中介費用,剩下的407萬元是給李杰的。” “我曾經問過李杰該407萬元怎么處理要不要給他,李杰說暫時放在我這里,他需要的時候再找我要。”面對辦案人員的訊問,陳利如此交代。 庭審中,李杰供認:“2012年(具體時間記不太清),陳利告訴我,勞總(勞生福)從他那里拿走了293萬元的招投標費用和100萬元的項目介紹費,還剩下407萬元放在他那里。我說知道了。” 再看行賄人海南金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邵興華行賄李杰200萬元是如何到陳利手中的。 “李杰幫助我承建到美蘭區的廉租房項目后,大約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他打電話告訴我說陳利最近手頭有點緊,交代我借200萬元給陳利應急。”邵興華說,“我當時就表示同意。過后一兩天,陳利主動打電話告訴我一個銀行卡號。我就按照陳利提供的銀行卡號通過銀行轉賬轉了200萬元過去。” “在我轉200萬元給陳利后的三四個月,陳利還沒有還款給我。在一次聚會過程中,我見到李杰,就試探性地問李杰,為什么陳利還沒有還錢給我?李杰說這200萬元是他用了。”邵興華說,“聽到李杰這樣說,我點頭表示默認,我當時心里就明白,因為李杰幫我拿到了美蘭區廉租房項目的工程,他是把這200萬元當做感謝費要走了。” 無論是勞生福還是邵興華,他們在與陳利交往中,都明白,陳利是李杰的“親戚”。對李杰來說,有了陳利這個“親戚”,大額的好處費,都通過陳利收取,“安全”。 掩耳盜鈴 受賄退贓看風向 李杰具有研究生學歷,歷經多年官場生涯,對收受好處費是比較小心謹慎的。除了讓陳利代為收取、保存,一有風吹草動,他馬上會退回收受的好處費。待風平浪靜后,他又會要回“屬于自己的好處費”。 此前提及的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勞生福在李杰的關照下,取得了美蘭新苑住宅小區項目承建權,2007年送給李杰20萬美元。2008年,勞生福因給海口市商務局原局長王某送錢事發被調查,李杰怕出事,先是自己退11萬美元給勞生福,后又安排陳利退剩余的9萬美元。 后來,李杰看勞生福沒有出事,2011年在幫助勞生福、唐勝茂取得了美蘭水濱花園市政拆遷安置房項目承建權后,打包一并收取了美蘭新苑住宅小區項目那部分好處費。 2010年5月,海南金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邵興華為了感謝李杰幫助其承建到美蘭區的廉租房項目,分2次給李杰送了共計200萬元。后來,時任海口市副市長的李杰聽到風聲,說自己正被調查。慌忙通過陳利于2013年12月及2014年1月,將200萬元退還給邵興華。同時,李杰還嚴厲正告邵興華:“如果有關部門找你了解情況,萬不可說送過我錢。否則,我要真出了事,你也跑不了。” 2015年春節后,李杰聞聽自己已躲過一劫“安全”了。便迫不及待地打電話邀請邵興華到家做客。在家里,李杰交代邵興華把歸還的200萬元再給陳利。邵興華當然不敢怠慢,過了十多天,就又把200萬元通過不同途徑給了陳利。 逢年過節向李杰“進貢”已成為一些工程老板開發商們必須學會的“規矩”。這些年,他收了不少“拜年紅包”。送禮人包括陳利等14人共計53萬元,其中個體老板陳利2006年至2015年期間,連續10年共送給李杰10萬元;海口市美蘭區教育局原局長謝某2007年至2010年期間,共給李杰送3萬元;海口市美蘭招投公司原總經理楊一哲2009年至2012年期間,連續4年共送給李杰4萬元……庭審法官認為,李杰收受下屬的所謂“拜年紅包”,雖然大多數沒有明確的請托事項,但基于李杰的特殊身份,雙方對“拜年紅包”背后的用意均心知肚明,且其收受的地點均在其辦公室,故這些“拜年紅包”與普通的節日送紅包性質有本質的不同,應當認定為受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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