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深圳9月19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昨天,深圳正式對“沖綠燈”交通違法行為處以300元罰金,一年內有3次的,從第3次起每次處500元罰款。法規執行第一天,深圳交警就開出105張罰單。據介紹,“沖綠燈”交通違法行為指的是機動車在前方路口發生交通阻塞時,雖然遇交通信號綠燈,但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仍強行進入路口。從很多城市的交通狀況看,在路口交通擁堵的特殊情況下“沖綠燈”,是造成道路交通堵上加堵的主要原因之一。有觀點認為,這將有效緩解城市擁堵,但也有聲音認為,“沖綠燈”行為不易界定,交警處罰也有些過嚴。對此您怎么看? 網友留言: 千嫣萬語:司機自己也不好掌握,這個處罰不該,應該交警現場指揮,拿捏。 晨鐘未傳鳥啼先:擁堵時,綠燈可以變為綠閃燈,以闖綠閃燈行為確定為違法行為 秋水長沙的幸福:應該把紅綠燈設置成擁堵狀況下,同時四向紅燈,禁行!等擁堵狀況解除,在正常使用才合適。不然綠燈亮的時候再罰款,這不是由人說了算嗎? 大連志遠888:深圳交警做的對!!!的確界定“沖綠”有點難,需要多角度增加幾個攝像頭了! 調查結果: 約四成網友支持深圳交管部門“沖綠燈”的規定,認為只有重罰才能解決交通擁堵問題。 微博網友@一條大河波浪寬:前方路口阻塞的情況下,雖然綠燈亮起,如果繼續跟進,勢必加劇擁堵。同樣的,如果綠燈亮起時,駕駛人視野范圍內有行人或者車輛,司機也要減速,乃至停車。 微博網友@鄭州市一個好市民:交通擁堵確實是城市的頑疾,必須出沖拳治理。深圳交管部門“沖綠燈”的規定就是很好的嘗試。但是,交通違規不能罰完了事,還可以建立交通違法的黑名單機制,以示警示。 三成網友則認為,深圳交警處罰過嚴,并且“沖綠燈”行為不易界定。 微博網友@秋水長沙的幸福:深圳交警規定,路口交通阻塞,不得“沖綠燈”,但是,阻塞誰說了算呢?“沖綠燈”的規定應該繼續細化,好讓駕駛人依法行駛,交警依法處罰。 微博網友@東山謝氏: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機動車仍強行進入而加劇擁堵,應該算“不文明行為”,不應該做違法處理,深圳交警處罰過嚴。其實,處罰“沖綠燈”,倒還不如在交通阻塞時,亮紅燈,有明確的信號才容易界定行為違規,同時也能避免扯皮和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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