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光法官曹縣遭毆打”一事轉為刑事案件 曹縣一名地方領導被指干預司法活動 □ 本報記者 姜東良 徐鵬 今天,備受關注的“山東壽光法院執行法官曹縣遭毆打”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曹縣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稱,目前該案件已轉立為刑事案件偵查,現已控制犯罪嫌疑人4人。 近日,一則“法官執行公務時被30余人圍毆,當地官員疑為不法分子提供保護”的信息在多個知名法律公眾號及朋友圈中瘋傳,引爆社會輿論。 爆料稱,壽光法院兩名執行法官在菏澤曹縣查封被執行人山東金磚置業有限公司銀行賬戶時,遭到被執行人方30余人圍毆。隨后,前往處置的警方將執行法官帶到當地政府在被執行人開發樓盤成立的指揮部,見到了曹縣政協副主席韓寶亮。韓寶亮稱,壽光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并說:“算你們兩個人倒霉,我看你們壽光法院誰還敢來。” 記者調查得知,這一事件涉及壽光市法院判決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原告是李風華,山東金磚置業有限公司是被告之一。9月14日,記者聯系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壽光市法院相關責任人。據了解,目前有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法官執行遭圍毆 記者調查得知,李風華是這次事件爆料人。同時,他也是這起案件的申請執行人。 9月8日,李風華與劉玉新以及壽光市法院執行一庭法官宋奎功、李燕翔一起,到菏澤市曹縣農村商業銀行勝利支行營業室。兩位法官查封被執行人山東金磚置業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過程中,執行方30余人闖進銀行,圍毆法官并要求兩位法官前往“指揮部”。 記者從監控錄像中看到,正在業務窗口處的法官突然遭到多人推搡、拉扯,被強制帶離到客戶等待區。隨后,一些人開始圍攻法官,有的擼脖子,有的生拖硬拽,還有從后面抱著法官往外拉,被標注為金磚置業總經理王西峰的人則直接伸出手擊打法官頭部。整個圍毆過程超過20分鐘。之后,當地警方趕到現場處置。在警方處置期間,還有1人對法官拉扯并指指點點。 記者了解到,在警方處置期間,一些人要求兩位辦案法官和李風華、劉玉新去“指揮部”處理,被兩位法官拒絕。李風華、劉玉新則被帶到指揮部。最后,兩位法官在李風華“你們不來我就走不了”的哀求電話中,趕到“指揮部”。 李風華在舉報中說,山東金磚置業有限公司在曹縣當地開發了樓盤,當地政府成立了指揮部進駐,督促工程進展,其中曹縣政協副主席韓寶亮是工作組組長,也就是“韓主席”。 舉報人聲稱:在指揮部,韓寶亮說,他早等他們了,并表示:“我到你們壽光對接過,你們壽光法院判決錯了我們沒讓你們壽光法院難看,沒有要求你們解除查封,你們還敢來,還和當事人一起來,這不是辦關系案、人情案是什么?”隨后,韓寶亮指著辦公室外正被打的當事人說:“看到沒有,我們這是保護你們,要不你們出去能被鐵鍬拍死。”還對兩位法官說:“算你們兩個人倒霉,我看你們壽光法院誰還敢來。” 今天下午,曹縣一名干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韓寶亮的曹縣政協副主席身份進行了確認,稱其確實參與了這件事情。據其介紹,曹縣在重大工程項目均成立了指揮部,主要是服務項目進展。“目前,省高院及相關部門已經成立調查組。關于韓寶亮的指責,網上傳播內容與實際情況有出入。”該干部表示。 在發稿前,記者電話聯系到李風華,他先是稱拒絕透露任何信息,隨后又矢口否認曾經舉報,并掛斷了電話。 金磚置業是“老賴”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山東金磚置業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李風華則是壽光市匯鑫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記者搜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雙方之間存在借貸糾紛。 2015年7月15日,壽光法院作出《李風華與付樂亮、山東曹縣牡丹家紡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李風華是原告,被告是付樂亮、山東曹縣牡丹家紡有限公司、山東金磚置業有限公司、山東尤佳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曹縣艾尼樂太陽能有限公司。 法院判決,被告付樂亮返還原告李風華借款499700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履行;被告山東金磚置業有限公司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付樂亮追償。 記者了解到,這次判決是缺席判決。判決書顯示,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答辯意見。一審判決后,被告均未提起上訴。 2015年10月15日,原告李風華申請法院執行,壽光市法院予以立案,目前仍為“全部未履行”,山東金磚置業有限公司也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屬于“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除了這次失信記錄,記者檢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現山東金磚置業有限公司還有8條失信執行信息。 這9次申請執行的立案時間,從2015年9月10日至2016年1月26日。曹縣法院立案的為7次,償還借款共計1600余萬元本金及利息,償還合同款120余萬元及利息,賠償商鋪損失共計1萬7千余元;由壽光法院立案的為兩次,均為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涉及金額530余萬元。 根據曹縣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劉玉新也是申請執行人,但記者搜索“中國裁判文書網”,未發現其與山東金磚置業有限公司有交集,而李風華與劉玉新卻存在交集。 2016年4月14日,壽光法院就另一案作出民事裁定書,原告李風華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依法凍結被告銀行存款14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財產,提交了保證金50000元及其所有一輛轎車作擔保,案外人劉玉新、壽光市匯鑫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也均自愿提供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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