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記者熊琳、羅沙)20日9時30分許,備受關注的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華訴孫杰、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二被告被判決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作業本”、加多寶被判公開道歉 據了解,本案起因于2013年5月22日,孫杰在新浪微博通過用戶名為“作業本”的賬號發布侮辱邱少云烈士的言論,并被大量轉發評論。2015年4月16日,加多寶公司在公關營銷活動中以新浪微博賬號“加多寶活動”與“作業本”互動,并發布與“作業本”此前言論相關的博文,該博文在短時間內被大量轉發并受到廣大網友的批評,在網絡上引起了較大反響。 2015年6月30日,邱少華向大興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元。法院于2016年7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榮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榮譽等民事權益。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到侵害的,相關當事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本案審判長、大興區人民法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庭審判員康晨黎在宣判時說。 法院一審判決,二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公開發布賠禮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華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該公告須連續刊登5日;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邱少華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于判決生效后3日內履行。 “邱少云烈士的親屬起訴并非為了金錢利益,而是為了維護烈士的名譽。”原告方代理律師、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力表示,在與烈士親屬商討后,他們最終將賠償精神損失的數額確定為象征意義的人民幣1元,這一訴訟請求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審判長回應案件三大焦點問題 邱少華是否是本案適格的原告?被告孫杰發表的涉案言論應當如何承擔侵權責任?被告加多寶公司發表的涉案言論是否構成名譽侵權?針對以上焦點問題,宣判后,本案審判長康晨黎進行了解答。 ——邱少華是否是本案適格原告? 針對被告加多寶公司對本案原告邱少華主體資格提出的異議,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證明材料可以認定,原告邱少華系邱少云的弟弟。邱少云去世后,邱少華作為近親屬有權就侵害邱少云名譽、榮譽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審判長說。 ——被告孫杰發表涉案言論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認為,將“邱少云烈士在烈火中英勇獻身”比作“半面熟烤肉”是對邱少云烈士的人格貶損和侮辱,屬于故意侵權行為。盡管被告孫杰已經刪除博文并在微博上道歉,但該言論通過微博已大量轉載并在網上廣泛流傳,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因此,孫杰應當在全國性媒體刊物上予以正式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被告加多寶公司發表的涉案言論是否侵權? 法院認為,從客觀方面,從加多寶公司發布的言論及與孫杰間的互動在網絡平臺迅速傳播,遭到廣大網友的譴責,產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此外,作為國內知名飲料廠商,加多寶公司在為慶祝其“銷量奪金”精心策劃的“多謝活動”中,在國內多個大城市的主要平面媒體進行感謝,并在網絡上發布了近300條“多謝”海報,社會影響較大。該公司并未盡到合理審慎的注意義務,存在主觀過錯,因此,加多寶公司應當對其言論產生的負面影響和侵權事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烈士名譽不容抹黑 企業應踐行社會責任 “被告孫杰作為網絡知名人士享有作為我國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這項權利的行使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這是言論自由的界限,在網絡空間也不例外。”審判長康晨黎說。 審判長同時表示,加多寶公司作為全國知名的飲料生產企業,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其在營銷活動中追求商業利潤的同時,也應明確作為企業所應當踐行的社會責任。 “對不起,我錯了。”庭審結束后,新浪微博賬號“作業本”發表微博表示,4年前的那條微博損害了邱少云烈士的名譽,傷害了親屬的感情。通過微博再次向邱少華老先生及親屬誠懇道歉。 20日傍晚,加多寶公司通過新浪微博賬號“加多寶涼茶”發布聲明:“今天,加多寶接到了大興區法院的判決,加多寶在2015年的一次活動中,由于未盡到合理審慎的注意義務,對邱少華老先生及親屬造成了情感傷害,對社會公眾造成了負面影響,加多寶表示誠懇的歉意。我們將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在今后的企業經營活動中,加多寶將努力回饋社會,傳播社會正能量。” “法院的判決是對企業營銷行為的重要警醒。”中國飲料工業協會秘書長程毅說,企業進行產品營銷時,應特別注重傳播“正能量”。在選擇合作對象時,應盡到合理審慎的注意義務,嚴格與完善對合作方的資質審查,絕不允許違背主流價值觀的行為參與到企業的營銷活動中。 “革命先輩用生命和鮮血換來我們今天的美好生活,希望每個人都能銘記,烈士的名譽不容抹黑。”北京市社科院副研究員李曉壯說。 |
相關閱讀:
- [ 09-04]臺灣逾十萬人游行抗議當局抹黑“軍公教”制造社會對立
- [ 09-03]臺團體號召上萬退休軍公教人員抗議當局 稱被抹黑
- [ 06-30]陳學冬疑為歐陽娜娜抱不平 指對方被刻意抹黑
- [ 06-29]美俄互指外交人員被“刁難”相互抹黑對方
- [ 06-13]中紀委:一些國家給腐敗分子提供庇護所 乘機抹黑中國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