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1日訊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家住大慶高新區的何振全(化名),已經到了結婚的年齡,家里人都為他著急,對象是見了不少,可就是沒有合適的。為此,父母經常勸說何振全,讓他心不要太高,能找個溫柔孝順的人就行??吹礁改高@樣為自己操心,何振全感到有些愧疚。 而就在這時,何振全上網聊天時,認識了一位名叫徐紅艷(化名)的女孩。 見面后,彼此感覺都很好,相處一段時間后,倆人見了雙方的父母。雙方父母比較認可,覺得倆人歲數都不小了,就想盡早為他們舉辦婚禮。 舉辦婚禮是好事,可何振全的家經濟拮據,籌備婚禮還缺少一筆錢。這筆錢到哪里去弄?這可急壞了何振全,思來想去,他終于想到了一個“好辦法”,利用工作之便,弄點錢解燃眉之急。 今年1月份,為了籌錢,何振全在擔任銷售人員期間,在所工作的廣場,沒有正式招租的情況下,找到有意向在該廣場經營商鋪的孫某,謊稱其交納3萬元“保證金”,即可免費經營商鋪一年。 被害人孫某欣然答應,遂同意交納“保證金”。 為進一步取得孫某的信任,使其能主動把錢交上來,何振全偽造了該廣場經營者的企業印章,并與孫某簽署了加蓋印章的“商鋪意向進駐書”,騙取了孫某3萬元。 今年3月份,孫某就租賃商鋪事宜,與該廣場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后,發現自己被騙。 案發后,被告人何振全便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將3萬元返還給被害人,并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振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法,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依法應從輕處罰;主動退還贓款,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9月12日,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據此,高新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何振全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卷宗扣押偽造的印章一個,依法沒收,上繳國庫。(鄒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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