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保護弱價值量化難 知識分享經濟下半年或迎爆發期
2016-09-27 07:24:02?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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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困境尚待突破 互聯網內容的長期積累、公眾基于精神層面的消費升級需求提高、知識變現渠道模式創新帶來高收益和良性交互等多因素成為付費型知識分享爆發的主要驅動力。知乎創始人、CEO周源分析指出,內容付費模式并非瞬間火爆,而是依托于社區、搜索等互聯網內容生產而沉淀的大量有價值信息、專業型用戶以及人與人的關系鏈。比如對于分享者來說,根據知乎站內話題熱度和討論沉淀的內容要能判斷有沒有潛在用戶對他的Live專場感興趣,分享的關鍵內容有哪些。 而且,消費升級整體環境下公眾對知識付費的意愿提高。周源、姬十三等業內人士指出,語音等實時交互是一種獨特的基于場景的分享,用戶不再僅滿足于網絡搜索獲得的普適知識信息,而對于精準、個性化的信息或知識的價值判斷使其產生支付意愿,且互聯網技術高效對接供需使得有價值的付費產品被低成本、規模化地生產,加之我國移動支付體系的快速發展及公眾對于小額支付的高接受度讓付費分享形成閉環。同時,和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也有關系。人們越來越愿意相信互聯網上的陌生人,個人信用征信。是否值得信任、事后補償機制都更加成熟。 記者調研發現,與政府平臺相比,部分民間平臺在醫療、食品、科技傳播等眾多領域,已經形成了極強的話語權和公信力。最早是在2011年春天日本因8.9級地震發生核泄漏事件時,恐慌情緒頻繁滋生謠言,而果殼迅速糾集人馬針對搶鹽風波等話題進行科普,得到大量媒體的轉載,贏得了極大的公信力。目前,在民眾心中公信力極高的食品科普作家云無心、鐘凱等人,醫療領域的李清晨、于鶯等人基本都是分答的“答主”之一。 專家認為,對于仍處摸索初期的付費型知識分享而言,版權問題、知識價值量化、明星效應強而垂直專業化程度有待提高等都是目前存在的困境。其一,版權保護過弱。據2015年初知乎的抽樣調查顯示,隨機篩選的3000個“高贊”回答中,99%曾被其他內容平臺侵權使用。周源提出,形成跨平臺溝通協作,簽訂用戶協議以明確權利及義務,賦予相關產品版權、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版權意識等都應成為有效措施。 其二,明星效應過火。目前,對于剛剛起步的付費問答應用,大多數平臺主要是靠引入明星進行先期的流量導入,但“消費明星”的持久性要打個問號。據“分答”的不完全統計,提問被回答的概率大致為39%,而去除前10位明星的數據則概率會提升至50%,而一些專業領域甚至可以達到60%至80%。姬十三等業內人士認為,只有硬需求才有硬價值,垂直專業化將成為知識分享的重要發展方向。 “公信平臺”發展存疑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如果知識可被看成商品,則其標價很難與其他商品一樣容易標準量化,如何將知識進行量化、標準化、可交易將是個更大的市場。米未傳媒創始人、CEO馬東說,我們的知識內容到底值多少錢,需要在平臺上試錯,尋找對應的價值。 姬十三表示,從當前一段時間來看,知識分享的受眾相對來說還較少,處于百萬級到千萬級的市場,但未來發展可能較快,且業內預計今年下半年可能會有大量類似的知識付費型產品涌現,而形式也可能擴展到各行各業的垂直領域,出現企業級、機構級等的分享,預計今年下半年就會出現“火爆跟風”的局面。 專家認為,其一,這些平臺可以形成專家對公眾“不打折”的對話,為公眾提供優質的知識供給,可能成為政府部門公信力重建的一大“利器”。姬十三說,果殼已經引入過大量的學會、科學家資源。“如果能從國家層面調動大量學者資源,并將部委的閑散時間集中起來,以食品安全、醫患矛盾等作為突破口,建立一個知識的分享網絡,這種直接對話的效率和效果都會有指數級提升”。 其二,盡快出臺相關規范并被納入監管。周源說,知識分享這種利用閑置時間出售自己虛擬價值的新模式需要得到政策的引導和監管,但目前仍處于政策監管的“空白地帶”,利用閑置的時間,出售自己虛擬價值,發票怎么開、答主所得如何收繳個人所得稅等問題,也在困擾著平臺的下一步探索。“主管部門可以和企業一起,共同探索盡快建立行業規范的試行版。” 姬十三、周源等人盼望,作為一個新興的嘗試,政策能否以引導為主、監管為輔,對于“上班時間回答了分答,怎么界定”、“回答的信息里面涉及隱私和保密的信息,如何監管”等問題,平臺會盡快提供保障、保護、保險,監管部門能看到其中積極的一面。 專家:以“軟法”破除分享經濟障礙 分享經濟并未扎牢根基,監管上須注意調整和回旋空間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分享經濟屬于新生事物,其商業模式涉及的法律問題比較多,其中部分問題可由現行的民法典和消費法典予以規范。但是,目前可以適用于分享經濟的法律規范遠遠不足以應對迅速發展的共享平臺。多位專家建議,應以“軟法”破除分享經濟障礙,如果采用條例和指令的方式,雖然法律效力層級更高,但過于剛性,缺乏調整和回旋的空間。 調研中,記者了解到,當前社會各界對分享經濟的贊成和反對意見勢均力敵,支持方多稱其為“創意產業”、“供給側改革的新經濟方案”,而保守方則稱其為“不穩定生產者的經濟”,認為它破壞了既有產業秩序,同時也存在被犯罪分子所惡意利用的風險。 記者了解到,從分享經濟模式的經營者結構看,目前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是真想做事又穩健經營者,運作規范審慎,具有較強的管理技術和風控能力,通俗地說是“既想干又會干”;第二類是盲從者,借分享經濟熱潮進入該領域,卻缺少相應的專業知識和風控能力,只想掙快錢,對困難和風險估計不足,屬于“想干卻不會干”類型。這類經營者往往缺少耐心和自我約束能力,很容易造成經營不善、倒閉甚至跑路。第三類純屬騙子,目的就是借分享經濟之名,行金融詐騙之實。這種類型可能數量不多,但因處心積慮,欺騙性更大,也更容易產生惡劣影響。比如,在網絡上一直廣泛流傳著“1元=10角x10角=100分x100分=10000分=100元”的錯誤公式來詮釋分享經濟模式,并以此傳銷式發展粉絲與粉絲圈。 受訪專家認為,應該規范和保護第一類、抑制和淘汰第二類、嚴厲打擊第三類。同時,合理界定和解決安全問題。在他們看來,安全問題往往成為否定分享經濟新業態的重要原因。但對于安全問題的討論,失之于寬泛和空洞,往往缺乏充分具體的論證。因此要摒棄“泛安全化”思維,通過具體的制度設計解決相關安全問題,促進分享經濟發展。一方面可以了解分享經濟的商業創新是否比傳統商業模式帶來更多安全問題;另一方面,新產生的安全問題是否可以通過配套制度加以解決。 盡管分享經濟在國內發展中遇到了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多數受訪專家對這種“不求擁有,但求所用”的新經濟模式表示出開放、寬容的態度。 受訪專家表示,分享經濟在中國,究竟會何去何從,最終決定這場變革結果的并不是平臺(企業、個人)本身,而是一系列即將在社會、政治、經濟政策上做出的選擇。所謂“謀定而后動” ,只有冷靜思考后的政策,才能真正合適分享經濟。 一是要堵住現有漏洞。以P2P行業為例,十部委《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提出的一些重要內容,如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機制、建立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機制、強化洗錢和防范金融犯罪等,需要盡快落實。在具體方式上,根據已經暴露的問題要有針對性地規范分享經濟活動,比如明確規定,凡是未獲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機構,在工商注冊時一律不得在機構名稱中加入“金融”字樣。對“財富管理”“理財”等有可能產生誤導、誤解的名稱,也需慎重并有明確標準。同時要強化對資金托管和透明度的要求,明確在宣傳產品時必須充分揭示風險,并將擴張過快、在媒體過度宣傳的網絡金融平臺作為重點監控審查對象。 二是要利用“軟法”保駕護航。運滿滿(上海細微信息咨詢有限公司)CEO張暉張暉認為,“適當的監管是必要的”,沒有監管的自由狀態一定會形成混亂最后崩盤,但是放的多、還是管的多,是個平衡藝術。尤其是一旦上升至法律法規的高度,會帶動各層級政府部門互動,出現蝴蝶效應,因此政府現在出臺政策要慎之又慎。 果殼網創始人姬十三認為,新東西一定會帶來一些問題,他希望未來不要出來太嚴格的監管,不要“一網打盡”“一刀切”式地叫停一些創新。 劉俊海教授建議,多考慮采用“軟法”進行管理。比如歐盟即將出臺的分享經濟政策沒有采用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條例、指令等形式,而是采用指南的方式。他認為,對于分享經濟并未能夠扎根的中國來說,分享經濟仍處于不斷快速變化發展之中,遠未到成熟定型的時候;同時,分享經濟的崛起對傳統經濟形態已經產生一定影響。因此,如果采用條例和指令的方式,雖然法律效力層級更高,但過于剛性,缺乏調整和回旋的空間,既難以滿足分享經濟不斷變動的需求,也容易引發傳統經濟業態的反彈。采用指南形式的好處在于,在劃定底線的同時,給予各地自由發展分享經濟發展的彈性。 三是要加強跨部門協調治理,完善相關稅收制度。針對分享經濟的平臺具有數量大、分布散、大量利用互聯網技術等特點,專家建議,在各地政府信息平臺中增加相關數據交換內容,公安、工商、交通、房管、旅游、稅務等部門實現相關信息共享,使稅務機關能夠通過數據交換掌握車輛運營平臺、房屋短租平臺的信息,開展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同時,建立與工商、交通、旅游等部門的聯動征管機制;建立包括公安、檢察、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在內的危機處置機制,以及時應對突發事件。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記者王存福、劉懷丕、周琳、陽娜、張遙、潘曄、羅羽、周穎采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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