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春9月26日電 記者張淑秋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因長春市寬城區光復路龍昌調料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支持吉林省消費者協會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該案為吉林省檢察機關辦理的支持起訴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據了解,2014年8月起,韓某龍、王某麗、韓某在其經營的龍昌調料行內多次銷售假冒食用鹽9.45噸;后民警在其倉庫內又查獲同批未銷售的假冒食用鹽9.7噸。該鹽取樣檢測,未檢出碘,不符合食用鹽標準。吉林省全境為缺碘地區,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的假冒食用鹽,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合法權益,屬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范圍。 2016年6月,長春市檢察院向吉林省消費者協會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就本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吉林省消協回函明確表示將以原告身份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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