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2016-09-27 12:07:56??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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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工商總局起草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2014年開始實施的新《消法》針對網絡購物等新型消費方式,設立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加大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規定較為原則,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如:對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適用范圍存在不同理解,交易過程中部分經營者沒有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注,沒有進行“一對一”確認;對商品完好標準的界定存在爭議,部分經營者因消費者拆開外包裝查驗商品而拒絕無理由退貨,甚至要求包裝必須完整、商品不得拆封試用;對于退貨的程序、環節沒有詳細規定,容易導致消費糾紛發生等等。對此,社會各界要求對“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進行細化。2015年,《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明確提出由工商總局負責研究制定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細則。 為回應社會關注,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保障《消法》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實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國家工商總局組織起草了《辦法》。 二、起草過程 最初,《辦法》考慮以非強制性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形式出臺,并于2016年2月4日-3月5日期間通過總局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征求了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質檢總局、食藥總局等部門意見。3月3日召開了部分電商企業參加的座談會,專門聽取了經營者代表意見。隨后,對各方面反饋的合理意見建議積極予以了吸收,在發文形式上將《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調整為國家工商總局規范性文件《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規則》。5月27日,國家工商總局會同中消協在浙江省杭州市召開《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規則》座談會,聽取了部分省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和消協組織,以及部分電商企業意見和建議,并在此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完善。為進一步加大對消費者的保護,強化經營者的責任,現擬將《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規則》調整為《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并以總局規章的形式出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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