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記者鄭誠、通訊員葉芳暉報道:佛山一女子患有嚴重抑郁癥,喝下老鼠藥后被送往醫院洗胃救治。不料過了不到三日,仍在住院期間的該女子竟在凌晨時分墜樓,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家屬認為醫院未履行安全保障職責,遂將醫院告上法院索賠21萬元。29日,記者從法院獲悉,該案已一審宣判,醫院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住院期間跳樓自殺 老朱一家常年在佛山打工生活,其妻子患有嚴重抑郁癥,一直在吃藥治療,2016年初眼見病情好轉,便停藥了兩個月。2月29日,回到家的老朱發現妻子倒臥在地,四肢抽搐不止,便趕緊將妻子送往佛山南海區某綜合醫院就診,醫生得知老朱妻子喝下了老鼠藥,診斷后便立即安排住院洗胃等,病情得以控制。住院后,老朱與哥哥輪流陪床看護妻子,3月2日凌晨,老朱回家取衣服,哥哥在病床邊打盹時,妻子自行走出病房,后墜落在醫院二樓平臺處,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公安機關現場勘查,排除他殺可能,老朱妻子屬于意外死亡。老朱及其家人認為,妻子有嚴重自殺傾向,醫生明知入院情由,卻沒做出任何醫囑或特別護理注意,還將其安排在高樓層病房內。醫院的安全保障義務缺失導致了妻子的死亡,遂將醫院告上法院,要求承擔妻子死亡的30%賠償責任,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21萬余元。 醫院無須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老朱妻子因服藥到醫院住院治療,雙方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系,醫院應按照規范為患者提供安全的醫療設施及醫療服務。根據醫院提供的《病友入院知情告知書》和《防跌倒、墜床告知書》,已明確告知并要求家屬應提供24小時能勝任陪護工作的專人陪護。 另外,該醫院作為普通醫院,并非專項治療精神病的醫院,根據死者的病情診斷,其所患疾病是因口服老鼠藥而導致的病情,并非精神病,醫院方所采取的護理措施其目的也是對病人的生命體征進行合理的治療,而不能以此視為醫院方應當派專人不間斷地看護患者,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事故后醫院也積極搶救。綜上,醫院已盡管理或合理的注意義務,對于老朱妻子死亡的損害結果的發生,并不具有管理或者護理上的過錯,患者死亡與醫院診療行為無任何因果關系,也與安全保障義務無關,死者的死亡是其自行采取的行為,故最終判決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據悉,老朱及其家人已提出上訴,該案將于佛山中院開庭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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