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長假轉眼過半,今天的你有什么出行計劃呢?當我們在享受著假期帶給我們的閑適時,周圍還有這么一群人,在假期里依然兢兢業業地堅守崗位,維護著這座城市的正常運轉。那么,國慶節加班的職工能拿多少加班費?對于拿加班費還是調休,職工有沒有選擇權?職工是否可以拒絕節假日加班? 本報記者特別采訪了滬上資深勞動法專家,為大家解答有關國慶加班的十大權益問題。 問1 “十一”期間,加班費怎么算? 節假日加班,職工們最關心的問題就是———到底能拿多少加班費?對此,滬上資深勞動法專家、《上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雜志主編周斌表示:10月1日至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記者了解到,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計算。 問2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按照《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一)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的70%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據悉,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已調為2190元/月。 問3 “十一”期間加班,是否可以換調休? 如今,不少職工出于出游或者照顧家庭的考慮,在加班待遇上,相較于拿加班費,更傾向于選擇調休。那么,“十一”期間加班,是否可以換取調休?單位對此有沒有選擇權? 對此,周斌告訴記者,雙休日加班,單位可以安排補休,不安排補休的話,應支付兩倍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應另外支付三倍工資。 也就是說,單位對于雙休日加班是支付加班費還是調休有選擇權,對于法定休假日加班待遇則沒有選擇權。 那么,萬一碰上“無良”企業,拒付加班費,也不安排職工調休,職工長假期間辛勤的勞動就付諸東流了嗎? 周斌表示,如果職工遭遇這種情況,可以選擇以下幾種維權途徑:一是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二是可以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撥打12333熱線投訴舉報。 問4 如果單位安排職工調休,調休時間是否可以由職工自行安排? 如今,很多職工面臨手上攥著一大堆調休假,卻因為單位事務繁忙,而無暇休假的困境。那么,單位如果安排職工調休,調休時間是否可以由職工自行安排?這些假,一旦短期內休不了,會不會逾期作廢? 周斌對此解釋道,單位如果安排職工調休,調休時間由單位安排或批準,但不能過期作廢。 不過,周斌同時指出,勞動者應注意,盡管勞動報酬爭議不受仲裁時效一年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另外,即使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由于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對于工資支付憑證只需保存兩年,超過兩年的由勞動者負舉證責任。所以,勞動者還是應當及時維權。 問5 節假日“值班”和“加班”有何區別? 許多職工常有疑問,究竟什么是值班?什么是加班?兩者之間概念上、待遇上有何區別?周斌告訴記者,加班是法定工作時間的延長,勞動者從事本職工作,而且是單位安排做,還能為單位創造某種利益;值班是因為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擔任與勞動者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也算值班。 至于待遇問題,周斌表示,加班待遇不能低于法定標準;而值班待遇,由單位按照規章制度、集體合同、單項集體協議、勞動合同或慣例等支付。 問6 “十一”期間,在家或外出旅游時處理公事,算不算加班? “十一”期間,不少職工抱怨,在家或外出旅游時還“不太平”,領導一個又一個電話突襲,同事一條又一條微信“騷擾”。明明是假日時光,卻還迫不得已處理一些公事,這樣的“隱性加班”,算不算加班? 周斌稱:“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他表示,如果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不能因為工作地點在家就不算加班,但是職工自己安排在家工作就不算加班。“至于外出旅游時順便關心一下單位里面的事情,就別太斤斤計較了。但是單位要求也不能太嚴格,畢竟是休息時間,相互體諒吧。”周斌說。 問7 國慶連續安排加班七天單位是否違法? 在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平臺上,不少網友戲言:“長假出行到處人山人海,還不如七天都用來加班,還能拿兩至三倍的加班費,簡直大賺一筆!”但是,國慶期間連續加班七天,合法嗎? 周斌告訴記者,法律規定工作一周至少應休息一天,連續加班七天屬于違法超時加班,除非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或者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情況。 周斌指出,單位一旦要求員工違法超時加班的話,勞動者可以撥打12333熱線投訴舉報。 問8 職工是否可以自愿申請在國慶期間加班? 有不少網友詢問,單位不允許安排員工七天都加班,那么職工自愿申請加班,有沒有天數限制呢? 對此,周斌表示,加班應由單位安排或批準。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問9 單位如果安排職工加班,職工是否有權拒絕? 除了主動請愿加班的“工作狂”外,還有不少網友調侃“假期只想做一條咸魚”,對于這部分網友,單位如果安排其加班,他們是否有權拒絕? 周斌表示,加班原則上應當征得員工同意,除非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或者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情況。 問10 彈性工作制的職工,國慶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除了上述標準工時制的職工外,許多彈性工作制的職工也非常關心自己國慶期間的加班待遇。 對此,周斌解釋道,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職工,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用周、月、季、年為單位。這就意味著在一個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是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該周期內的工作總時間超過核定的標準時間,才叫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但是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屬于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職工,沒有雙休日加班一說,但是上海規定,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屬于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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