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0月7日訊 記者蔡巖紅 稅務總局近日制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退(免)稅分類管理辦法,幫助外貿企業“減負”“松綁”,促進外貿回穩向好。 “稅務部門總結梳理了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分類標準和監管服務措施,并對不同類別企業申報辦理退稅審核工作內容和辦理時限進行了歸納。”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告》要求,國稅機關應按照風險可控、放管服結合、利于遵從、便于辦稅的原則,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進行分類管理。為退稅管理類別為一類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綠色辦稅通道,優先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并建立重點聯系制度,及時解決企業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對退稅管理類別為2-4類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分別設定了10-20個工作日不等的退(免)稅辦理時限。 為促進外貿創新發展,加快推進新業態試點工作,建立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相適應的管理模式,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和外匯局聯合選取中建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四家企業,作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試點單位。《公告》規定,這些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時,經國稅機關審核符合規定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同時,為防范退稅風險,規定試點企業存在涉嫌騙取出口退稅和不符合出口退(免)稅管理相關規定的,其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國稅機關應按規定予以核實、處理,不受5個工作日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時限的限制。 《公告》還規定,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理出口且由委托方辦理退稅業務實行無紙化管理。 “國務院曾下發《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調整完善出口退稅政策。稅務部門先后出臺《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等多項措施,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說,此次《公告》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分類管理進行了細化明確,進一步落實了有關工作要求,提高了退稅效率,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注入新動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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