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導游”難保旅游質量,執業自由化應與法治化并重 打開網絡,“北京黑一日游稱十三陵景點不宜下車”“張家界宰客團伙追客趕客,強制游客參團消費”“白洋淀周邊村民組建‘黑船’拉客入淀”等都是今年國慶黃金周期間的熱門微博,“黑導游”一直被廣大游客詬病。 旅游法規定,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相關旅游行業組織注冊的人員,可以申請取得導游證。但據旅游管理部門反映,為了節約人力成本,很多旅行社與導游之間只是臨時雇傭關系,后者沒有固定工資,主要收入只能來自接團收入,甚至是游客購物的回扣,如此旅游質量就難以保證了。 前不久,為推動旅游產業、導游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國家旅游局制定了《關于深化導游體制改革加強導游隊伍建設的意見》,旨在打破導游執業渠道由單一旅行社委派的傳統模式,明確導游可以“自由執業、自由流通”。 目前該項改革正在試點階段。但實踐證明,自由化、法治化互為一體,缺一不可。“下一步應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健全旅游行業信用機制,比如將游客投訴進行社會曝光,使游客分得清導游服務的好壞。同時注重保障游客權益,特別是未來的旅游模式可能是導游和游客的一對一服務,如果游客在旅游中遭受各種損失,該如何維權?相關保險、救濟制度亟待配套。”北京第二外國語大學副教授王惠靜說,還應考慮建立健全導游的薪酬保障制度,讓導游執業得到應有尊重。 值得注意的是,“黑導游”除了指“黑心導游”,也包括“假冒導游”。其中一些人也許“人品不壞”,只是并非“業界人士”,記者在山西太原某景點就碰到了這樣的導游。 “前面是公園,后面是廟宇,全程講解200元一次,還有專業攝影,即拍即取。”家住景點附近的陳女士手拿景區照片,四處吆喝。她說,“閑時在家干雜活,旺季來掙點生活費,現在一天能接四五單生意。”“文化程度低,只能干這個。在這從小長到大,聽老人們講的這些故事,就給游客們講講。”“臨時買賣,沒必要考證,都四五十歲的人了。再說也沒人來管,和公園里的人都熟。”與此同時,記者在景點里觀察發現,很多游客可能會對這類導游的知識儲備有些怨言,達不到“有問必有答”的要求,但在情感上并不排斥他們,反而覺得他們的價格便宜、人頭熟悉,出門在外打聽事、問個路都很方便。 專家表示,對于這類“非業界人士”,應加強旅游法和導游知識的宣傳教育,如果他們的導游、經營行為構成侵權等違法情節,也要依法予以追責。 亟須制定責任清單,確保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更有力 今年國慶黃金周期間,西安市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員的幾句回應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其中針對“游客疑似被帶到山寨景點”的問題,回應是“沒去過,管不了”;針對沿街拉客的“一日游”,回應是“我只跟你說旅游局管不了車輛,旅游局管的是星級景區、導游、旅行社。”一個話題由此被熱議起來:旅游亂象究竟該誰管?怎么管? 一直以來,在旅游中遇到問題,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消協投訴,其實涉及旅游的并非只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比如僅市場監管一項工作,就涉及旅游、交通、工商、衛生、質監、價格、民航等多個部門。于是,游客投訴經常遇到“踢皮球”的情況。 為此旅游法明確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政府牽頭、部門分工的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今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進一步強調要加快建立權責明確、執法有力、行為規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其中特別要求各級政府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根治旅游投訴渠道不暢通、互相推諉、拖延扯皮等問題。“如今各地作出了一些探索,但與職能劃分和責任明確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應進一步加強旅游管理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比如各地以市政府的名義成立旅游管理委員會,同時制定綜合監管責任清單,厘清各職能部門的監管事項、執法依據等并向社會公開,確保讓群眾知道該找誰,旅游亂象有人管。”王惠靜說。 良好的旅游市場,還離不開廣大游客的積極維護。如今,無論是各地旅游系統的官方投訴渠道,還是社交網絡的“隨手拍”,廣大游客對旅游亂象的投訴和反映越來越便捷,這將有利于擠壓旅游亂象的空間。從根本上說,廣大游客在選購旅游產品時,既要比價格也要比質量,通過充分的信息了解做到“貨比三家”,避免上當受騙,這種需求端的轉變必將倒逼旅游市場走向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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