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2日電(記者榮啟涵、謝佼)近期四川成都等地機場、火車站使用“人體安全檢測儀”被旅客反映存在輻射安全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環境保護部10月10日向四川省環保廳下發加急文件《關于對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輻射安全管理相關問題的復函》,并于12日在官網向社會公布。復函要求四川省環保廳應嚴格執法,對未經許可違法生產、銷售、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的單位,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確保公眾安全。 在接到環保部《關于對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輻射安全管理相關問題的復函》后,四川省環保廳12日發出通知,稱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擅自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涉嫌違反環保法規,責令其立即拆除該設備。指定成都市環保局對涉嫌違法行為按程序開展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進行處理。 據了解,成都雙流機場使用的是神槍5010型人體安全檢測儀。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有關輻射環境監測部門對該品牌某型號人體安檢儀的初步監測結果表明:以受檢人員單次檢查時間4秒計算,其受照劑量小于0.77微希弗(μSv)。如果一年內受檢12次,公眾的有效劑量達到10微希弗。 輻射專家介紹,10微希弗量級為公眾年有效劑量豁免管理參考值。由此,初步判斷該類型設備單次檢查對個人的輻射影響很小。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人口眾多,出行量極大。如果在全國的機場、車站和碼頭推廣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對公眾進行無差別的安檢掃描,不具備正當性。環保部認為不得采用電離輻射設備進行大規模人體相關普查性質的檢測。 根據我國《射線裝置分類辦法》,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屬“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線機”范疇,為Ⅲ類射線裝置。復函中明確,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生產、銷售、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的輻射工作單位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和取得省級環保部門(或其委托的市級環保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納入輻射安全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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