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6-10-13 15:07:30??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責任編輯:林晨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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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穩步推進各項整治工作 (一)開展摸底排查。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區清理整頓方案,2016年5月15日前向領導小組報備。同時,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分別對牽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的情況進行清查。對于跨區域經營的互聯網金融平臺,注冊所在地和經營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合作,互通匯總摸查情況,金融管理部門予以積極支持。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接受依法進行的檢查和調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相關部門可依法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采取記錄、復制、錄音等手段取得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轉移證據。對于涉及資金量大、人數眾多的大型互聯網金融平臺或短時間內發展迅速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企業,一經發現涉嫌重大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馬上報告相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摸底排查情況完善本地區清理整頓方案。此項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二)實施清理整頓。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對牽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和業務活動開展集中整治工作。對清理整頓中發現的問題,向違規從業機構出具整改意見,并監督從業機構落實整改要求。對違規情節較輕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違規情節較重的,依法依規堅決予以關閉或取締;涉嫌犯罪的,移送相關司法機關。專項整治不改變、不替代非法集資和非法交易場所的現行處置制度安排。此項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督查和評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地方領導小組分別組織自查。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對重點領域和重點地區的督查和中期評估,對于好的經驗做法及時推廣,對于整治工作落實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應查找問題、及時糾偏,并建立問責機制。此項工作同步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四)驗收和總結。領導小組組織對各領域、各地區清理整頓情況進行驗收。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形成牽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的整治報告,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此項工作應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總體報告和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的建議,由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報國務院,此項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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