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集中宣判12名電信詐騙犯 發送詐騙短信雖未得手依然獲刑 □ 本報記者 劉志月 □ 本報通訊員 孔令學 電信詐騙沒得手,也要判5年半?電信詐騙得手1.2萬元,就得判6年半? 這些在湖北省十堰市都是真實案例。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十堰市公安局獲悉,10月17日下午,該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宣判12名電信詐騙犯,12名嫌疑人是警方前期偵破的7起偽基站電信詐騙案涉案人員,這些涉案人員二審分別被判處兩年半至6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1天發7萬條詐騙短信 此次宣判的涉案人員中,彭某可能是“最冤枉的”。 30歲的彭某是湖南省婁底市人,雖說他電信詐騙沒有得手,但是經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和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因其存在利用偽基站一天發送7萬余條詐騙短信的事實,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半,并處罰金5000元。 “您好,根據您的個人信用,我行可以為您代辦10萬元至100萬元的信用卡,手續簡,下卡快,辦不到不收費,詳電:170××××7348李經理”。這是彭某每天通過偽基站發布的信息內容之一。 2015年12月30日,彭某駕車竄至十堰城區,于次日攜帶偽基站設備在十堰城區江蘇路口附近發布詐騙信息時,被十堰警方的偽基站偵控系統發現,隨后在十堰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的配合下被當場抓獲,民警在現場扣押偽基站設備一套。 數據顯示,彭某當天在十堰發布的詐騙短信高達70582條。 十堰警方查明,彭某自去年12月以來,攜帶一套偽基站設備流竄作案,先后竄至宜昌及十堰等多地,冒充銀行工作人員,通過發布虛假辦理高額度信用卡的信息實施電信詐騙。彭某的哥哥則在湖南婁底老家專門接聽上當者的“電話咨詢”,對受害人實施詐騙。 雖然尚未在十堰境內詐騙成功,但彭某的行為已被司法機關認定為電信詐騙。 經茅箭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彭某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彭某的哥哥因還涉及其他案件被另案處理。 強化偽裝難逃法網 利用偽基站實施的電信詐騙中,犯罪嫌疑人越來越注重偽裝,逃避警方打擊。 1985年出生的陳某,初中畢業后就一直無業。后來,他在網上認識了偽基站詐騙的上線,通過學習掌握了偽基站設備的操作技術。 為擾亂警方視線,來自陜西省渭南市的陳某,從西安市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租來一輛車,對偽基站進行偽裝后藏匿于汽車后備箱內,流竄到十堰,通過偽基站廣泛發送冒充建設銀行客服進行積分兌換現金的詐騙信息。 十堰警方查明,從到達十堰市的當日12時許到14時30分,陳某累計發送詐騙短信50230條。在此期間,先后有十堰市民盧某、黃某和程某點擊詐騙短信中的釣魚網站鏈接,3人銀行卡中分別有2700元、5000元和5000元被轉走。 經法院審理,陳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000元。 與陳某作案手法相似的,還有來自福建省的廖某和陳某某。 為增強隱蔽性,廖某與陳某某合謀搞來一輛掛著山西太原牌照的小轎車,將偽基站設備藏于后備箱中來到十堰。從去年12月15日開始,兩人駕車先后在十堰市鄖西縣、鄖陽區及城區實施詐騙。 兩人分工明確,陳某某負責開車,廖某則在車輛移動過程中假冒中國農業銀行的客服系統,向不特定人群發送詐騙短信,不到一天時間就發送了64694條。 經一審判決、上訴等程序,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陳某某和廖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并處罰金5000元。 偵控系統“打”偽基站 《法制日報》記者從十堰市公安局了解到,針對偽基站詐騙犯罪,該局專門研發了一套偵控系統并向國家申請了專利。 這套系統能第一時間發現偽基站的行蹤,對于及時阻斷犯罪嫌疑人通過偽基站實施詐騙的途徑具有重要作用。一旦被發現,偵控系統立即通過協作平臺向無線電管理部門發現協控請求,并第一時間前往抓捕,效果非常好。 據了解,十堰警方依靠自主研發的偽基站偵控系統,并借助打防電信詐騙協作機制,與無線電管理委員會通力合作,對竄入十堰轄區的偽基站實現了發現率100%、抓捕率98%的成效。 “僅去年就有36個偽基站團伙被打掉,今年截至目前又打掉了30個。”十堰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四大隊大隊長陳旭東介紹說,十堰警方借助偵控系統,去年以來共抓獲偽基站詐騙涉案人員130多人,查獲偽基站等作案設備366套、涉案車輛49輛。 本報十堰(湖北)10月19日電 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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