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隊長被控侵占百萬加班費 一審獲刑5年 二審辯稱部分用于聚餐旅游沒記賬 保安隊長孫某被控在近8年內,將其負責發放給駐同仁醫院保安員的加班費129萬余元據為己有。一審因職務侵占罪獲刑5年后,孫某提出上訴。昨天上午,此案二審在市二中院審理。庭審中,孫某辯稱,除了自己應得的20多萬元,其余錢都發給保安以及一起聚餐和旅游了,只不過沒有記賬。 辯稱自己只拿20多萬 現年40歲的孫某大專文化程度,案發前為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東城分公司一大隊大隊長。一審查明,2008年至2015年6月間,孫某將由其負責領取并用于發放給駐同仁醫院保安員的部分返款現金129萬余元據為己有。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孫某5年,并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 “我只占有了20多萬,也是我應得的,其余都當做加班費發給保安了,剩余用于聚餐和組織旅游。”孫某當庭供述,2007年11月之前,同仁醫院保衛處以現金形式把保安服務費和節假日加班費交給他,再經過保安班長發給保安。前幾次,孫某領出加班費后交給醫院保衛處,但對方說只有他清楚誰加班,由他管理。 “如果我沒發加班費,將近8年的時間,保安早就告我了!”他說,因先加班后支付加班費且按季度發放,而保安流動性大,有的保安沒等領錢就辭職了,未給付的費用累計起來就有一些結余,就用來組織聚餐和外出旅游。“我確實沒有記賬,但你們可以調查。” 孫某稱:“我早上6點就帶隊到醫院維持秩序,一直到下午四五點。加班名單中沒我名字,但有20多萬是我正當的加班費。” 證言顯示偽造發放記錄 根據保安荊某的證言,孫某每月讓其給保安發放200元伙食補助,趕上節假日加班按每天80元發放加班費,這些發放情況其都有記錄。去年7月14日,荊某接到孫某電話,說近期可能要檢查,讓其把平時給保安員發放加班費、過節費的記錄修改一下,要讓數額大致對應上,有人了解情況也要按此說,其按對方意思改了發放記錄,在每筆發放款前面都加了1個“1”。荊某表示,孫某交給他發放給保安員的加班費共計19萬余元,這些錢都如數發放。 有孫某手下保安證實,其2005年入職時月工資600元左右,現有2800元,公司直接打到工資卡上。此外,孫某每月以現金的形式給其2800元至3000元的加班費,還不讓其跟別人說。 公訴人稱 指控金額有誤 孫某的辯護律師認為,同仁醫院保衛處在款項發放上沒有盡到監管職責,孫某主觀侵占意圖不明顯。該律師還當庭提交了新獲取的8份證言,證實有三個學生在寒暑假當保安和五名臨時加班的人員,領取了加班費。 公訴人表示,孫某通過偽造保安員簽名從公司領取加班費,并利用公司對發放沒有監管的漏洞將公司錢款據為己有,構成職務侵占罪。關于部分用于保安員勞保、旅游等費用的辯解,其無權支配且無書面證據證明,如何支配不影響侵占的成立。部分費用用于臨時外調保安雖有供述和證言印證,但目前尚無充分證據證實具體金額。唯有五名學生2014年利用寒暑假當保安每人領取9400元可以扣除。公訴人建議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予以改判。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文并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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