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記者常舒清)記者10月20日獲悉,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賈小霞故意殺害親生女兒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賈小霞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4年,被告平涼籍女士賈小霞與前夫賈某結婚,一年后兩人的女兒出生了,取名小薇(化名)。2012年11月,賈小霞與賈某經法院調解離婚,孩子小薇由前夫賈某撫養。2015年7月,賈小霞將孩子帶在身邊撫養期間,賈小霞多次向賈某提出把孩子戶口遷至自己名下未果。 2016年1月13日,賈小霞再次找賈某轉孩子戶口,賈某仍未答應。次日10時許,賈小霞又帶小薇去找賈某時二人發生口角,并遭賈某毆打。賈小霞心生怨恨,遂產生以殺害孩子后自殺的方式報復賈某之念,便帶孩子先后去兩家藥房,購買了6瓶用以治療癲癇病的藥物后返回旅社。賈小霞先后讓孩子服下兩瓶藥片,約半小時后藥性發作,孩子開始嘔吐并抽搐,賈小霞便用隨身攜帶的圍巾纏繞在孩子頸部用力勒拽,直至孩子不再動彈。之后,賈小霞自感后悔,便將孩子背到公路上呼救,接到報警趕來的民警將孩子送到醫院救治,經診斷小薇已經死亡。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賈小霞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應予嚴懲。但鑒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案發后被告人賈小霞有自首情節,能真誠悔罪,可對其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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