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蘇男子李永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后調入浦口監獄服刑。服刑期間,一名叫崔振剛的獄警暗示可以幫他辦理保外就醫,后李永及妻子共送給崔振剛400多萬元。但因為保外就醫遲遲未果,李永的妻子舉報了崔振剛。李永因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與前罪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李永的妻子高鑾犯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此前,崔振剛因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求保外就醫 行賄400余萬 南京浦口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7月,李永調入浦口監獄服刑,2013年間,李永及其妻子高鑾在明知李永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情況下,先后送給崔振剛賄賂款105萬元,請其為李永違法操作保外就醫事宜。其中,2013年3月,崔振剛暗示李永為操作保外就醫疏通“關系”花了很多錢,李永于是讓高鑾送了5萬元給崔振剛;2013年5月,李永為請崔振剛幫其操作保外就醫事宜,主動表示再給其人民幣100萬元。 而關于這100萬元的由來,李永與崔振剛的說法存在差異。李永稱這100萬元是崔振剛向自己提出的借款,而崔振剛的說法是,李永主動問自己保外就醫的事情怎么樣了,讓自己想辦法操作保外就醫,并主動表示給自己100萬元。浦口區法院一審采信了崔振剛的說法,認定這100萬元為李永主動表示給的,為行賄款。 2013年9月,崔振剛稱要參加洪澤湖挖沙競標,向李永提出借款300萬元。李永同意后又用崔振剛的手機聯系高鑾,讓她準備好錢等自己通知。但崔振剛繞過李永直接聯系了高鑾,李永在后來高鑾探監時才得知300萬元已經給了,這一次高鑾讓崔打了一張借條。 舉報獄警 送錢收錢者均獲刑 因李永的保外就醫遲遲未果,感覺上當受騙,其妻高鑾舉報了崔振剛。 本案判決書顯示,李永和高鑾曾供述先后給了崔振剛440萬余元,但浦口法院一審認定的行賄金額為105萬元,而崔振剛一案的判決書顯示,南京中院認定崔振剛受賄的金額為140萬元,金額最大的那筆300萬元被認定為意圖收受的錢。 崔振剛則供述稱,2013年2月,自己主動向李永表示自己的四舅在司法廳工作,提出能為他操作保外就醫的事情,李永于是請他幫忙辦理,并打電話給妻子高鑾。對于高鑾曾經給自己的100萬元,崔振剛說主要用于借給別人、歸還個人欠款、用于個人賭博等;他向高鑾提出借款300萬元,并寫了一張借條,這筆錢他轉給別人用于投資房地產。 浦口法院認為,李永和高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錢財,構成行賄罪,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李永有期徒刑6年,與之前沒有執行的刑期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高鑾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李永和高鑾不服判決,向南京市中院提出上訴。 而此前,崔振剛已經因為受賄罪被判刑。南京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崔振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或意圖收受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律師認為系詐騙案 非行賄案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李永稱自己沒有向崔振剛行賄,都是崔振剛騙自己的,自己的行為不構成行賄罪,高鑾也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行賄罪。9月14日,該案在南京中院正式開庭審理,目前該案尚未二審宣判。法庭上,李永、高鑾和其辯護律師堅持認為,他們是受到獄警崔振剛詐騙,是被害人,而不是行賄人,法院應宣判其無罪。 李永的二審辯護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燕生認為,本案是一件典型的詐騙犯罪案件。崔振剛明知自己沒有能力、也根本不可能為李永辦理保外就醫,但其為了非法獲取李永的錢財,利用獄警身份,通過虛構自己親屬是省司法廳領導,在各大監獄都有關系,可以為李永辦理保外就醫,并虛構借款理由騙取并非法占有李永、高鑾400多萬元。 張燕生稱,崔振剛的行為構成詐騙,而不是受賄罪,李永和高鑾是崔振剛詐騙罪的受害人,他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按拚駝偺摌嬃耸聦?,讓李永和高鑾處于一種不明真相的錯覺中,崔振剛騙取的每一筆款項都是他有預謀的詐騙行為?!?/p>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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