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之憂:百億資本金把民企擋在門檻外
2016-10-25 07:04:42??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陳瑋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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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瓶頸”亟須機制創新 有關專家建議,在當前投資增速下滑的大背景下,有關方面應加大力度,破除“瓶頸”,推動民營資本更快、更好進入PPP投資領域。 其一,建立免責機制。廣西發改委有關人士說,做試點,要允許成功,也要允許失敗。推動PPP項目開花結果,要有風險承擔機制。 周凱波說,進一步推動民營資本進入PPP領域,不僅僅文件上要“撤門檻”,在現實運作中,還要通過立法、立規來消除政府工作人員的顧慮。要明確界定故意、過失與不可抗力因素,進行區別對待。 其二,創新合作方式。孫潔說,從客觀上講,央企的綜合能力比較強,因此中標率方面確實比民企高,但民企也有其自身靈活性的優勢,“如果能協調建立央企與民營資本合作的聯合體,那么一定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發改委投資司副司長韓志峰說,要采取多種方式吸引民間資本。要在PPP項目中推動混合所有制,鼓勵民企、國企、外企共同成立項目公司,共同推動項目建設、運營。民間投資不一定就是民營企業投資,要鼓勵把分散的民間資金通過設立基金等方式積累起來,以股權投資等方式參與到PPP項目當中。要鼓勵民營企業之間加強聯合合作,通過組建聯合體等方式共同參與PPP項目。 業內專家一致認為,要鼓勵民營資本加大融資力度并適度對民企增信進行支持,引導各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及PPP基金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優先為民企PPP項目進行金融服務。探索出臺獎補民企和混合所有制企業中標PPP項目的政策。 其三,合理設計權責。不少基層干部認為,責權利對等的制度設置,對于加快民資進入PPP領域具有關鍵作用。廣州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林旭初說,必須設計合理的合同范式。從地方政府角度看,訂立的合同要在風險分擔和利益分配方面兼顧公平與效率,要明確責任分擔、收益分享、風險分攤、項目監督等多方面的內容。從社會資本的角度看,合同訂立要預留調整和變更空間,根據市場環境和項目的變更設定動態調節機制,保證社會資本的收益率。廣西財政廳有關人士建議,加快推進PPP立法進程,解決立法缺位問題,在明確義務的基礎上,切實保障PPP合作雙方權益,免除企業后顧之憂,讓社會資本尤其是民營資本放心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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