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馬艷 通訊員孫曉梅 李升云 今年3月,廣西南寧市青秀區藍山上城小區發生了令人震驚的入室搶劫殺人案,一個曾因犯盜竊、故意傷害罪被判過刑的男子,冒充物業工作人員入室搶得一女子800元錢和一部手機后,擔心罪行敗露,竟殘忍地將女子殺害。11月3日下午,南寧市中院對該起案備受社會關注的搶劫殺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陳惠陽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據了解,陳惠陽,男,1990年1月4日出生,初中肄業。2005年因盜竊被收容教養一年九個月,2008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15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15年7月刑滿釋放。 2016年3月27日晚,陳惠陽判斷其暫住在南寧市青秀區藍山上城小區出租房的樓上只有一名女子獨居,遂產生搶劫犯意。同日22時許,陳惠陽攜帶一把水果刀來到其樓上住戶的房門外,冒充物業工作人員誘騙被害人馮某打開房門后,陳惠陽強行闖入室內控制馮某到衛生間內的地上,并用電線捆綁馮某手腳,用抹布塞住馮某嘴巴。隨后,陳惠陽搜取房間內馮某包里的800余元人民幣和一部iPhone6SPlus手機。劫取財物后,陳惠陽因擔心罪行敗露而將馮某勒死。將馮某殺害后,陳惠陽于2016年3月28日凌晨3時許離開藍山上城小區乘坐火車返回福建省廈門市。經法醫鑒定,馮某系因機械性窒息導致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惠陽冒充小區物業人員誘騙被害人開門后,強行闖入房內,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劫取財物,之后為了滅口,又將被害人殺害,其目無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后又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已構成搶劫罪及故意殺人罪。其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陳惠陽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又故意實施了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被告人陳惠陽無視國家法律,攜帶兇器入戶,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后,還采用勒頸手段殘忍殺害被害人。在整個犯罪過程中,陳惠陽作案手段殘忍,作案后毀滅罪證并畏罪潛逃,其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且系累犯。雖然陳惠陽歸案后,能如實供認自己主要犯罪事實,但其罪行極其嚴重,不予對其從輕處罰,應依法予以嚴懲,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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