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性侵犯類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為未成年少女或女童的案件一直占據(jù)相當比例。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對近年審理的此類案件進行梳理、總結(jié)。據(jù)法院統(tǒng)計,此類案件中約有一半被害人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最小的一名被害人僅3歲。侵犯未成年女性的案件近八成發(fā)生于熟人之間,僅兩成左右是由“陌生人”預謀或臨時起意作案的。熟人常涉及成年親戚長輩、鄰居、朋友等。 關(guān)鍵詞:侵害方式 用所謂網(wǎng)戀進行侵害 法院經(jīng)調(diào)研發(fā)現(xiàn),在性侵未成年女性的案件中,侵害人針對不同年齡段的被害人實施的手段各有不同,但在同一年齡層上又集中相似。 如針對年齡12歲以下的幼女,侵害人通常采用以買或看玩具、買零食等方式進行誘騙,利用幼女好奇心強,尚無自我保護意識,對不知、不懂反抗的幼女進行猥褻和奸淫行為。而對于12歲以上的未成年少女,侵害人則多以用刀威脅、語言脅迫等方式將被害人陷入不能、不敢反抗的境地。 此外,侵害人通過QQ、微信等社交軟件結(jié)識未滿14周歲的幼女,并與之建立所謂網(wǎng)戀關(guān)系,利用幼女不具備性承諾能力而致其“自愿”與侵害人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案件也不在少數(shù)。 關(guān)鍵詞:女性幫兇 約女生去KTV下藥 數(shù)據(jù)統(tǒng)計顯示,在市三中院受理的性侵未滿14周歲幼女的案件占性侵未成年女性案件的一半左右,性侵未成年女性案件呈現(xiàn)出被害女性年齡低齡化的特點。其中,被害時年齡多集中于9至14歲,最小的年僅3歲,最大的也有僅17歲。 楊雋男稱,在性侵未成年女性的犯罪中,雖絕大多數(shù)侵害主體為男性,但也有出現(xiàn)女性并成為了此類犯罪的侵害人。女性侵害人常成為男性侵犯人的教唆、幫助犯,審判實踐中,多扮演介紹、慫恿、提供幫助的角色。例如,某女性侵害人為滿足其男性朋友“找?guī)酌油嫱妗钡囊螅瑢⑷闯赡昱跃W(wǎng)友約至KTV,采取先下藥、后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幫助男性朋友實施侵犯行為。 關(guān)鍵詞:案犯身份 熟人作案已成重災區(qū) 法院表示,侵犯未成年女性的案件近八成發(fā)生于熟人之間,僅兩成左右是由“陌生人”預謀或臨時起意作案的。熟人常涉及成年親戚長輩、鄰居、朋友等。 市三中院法官楊雋男解釋稱,由于平日接觸機會相對較多,熟人作案一是利用與被害人之間的熟絡(luò)關(guān)系使之更加容易接近被害人,放松被害人的警惕;二是常以長輩身份自居,警告被害人不許聲張,否則要“告訴家長”。 關(guān)鍵詞:案發(fā)地點 通常為工地等偏僻處 法院稱,此類案件通常發(fā)生于較為隱秘的地點,侵害人或?qū)⒈缓θ藥У阶约旱淖√帲蛞詮娦小⒄T騙的方式進入被害人的住所,或?qū)⒈缓θ藥щx人群密集場所至偏僻無人處,利用封閉空間、荒僻場地令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進行侵犯行為。 例如,多起案件中被告人以各種理由將被害人誘騙至工地、玉米地、公廁等場所進行侵犯。 楊雋男表示,被害人由于在心智尚未成熟時受到脅迫、誘騙而怯于將受到侵害的情況告知家長、老師。同時,也因為此類侵害常讓人覺得難以啟齒,甚至部分家長也不敢報案,導致此類案件案發(fā)間隔時間長、取證困難。 ■法官提醒 孩子遭受侵犯 家長不要私了 市三中院法官魏彤提醒家長,要加強對未成年女性自我保護、警惕意識的教育,如告訴孩子們對不熟悉的異性要避免隨意透露自身情況,對無論是否熟識的異性過于熱情與反常的行為都要提高警惕,不接受無原因的饋贈,不去不熟悉的地方。 如遇到意外事件,家長要保持冷靜,在撫慰孩子心理狀態(tài)的同時,第一時間向司法機關(guān)求助,為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留存證據(jù)。同時,盡量避免同侵害人“私了”,以助長犯罪分子的氣焰。北京晨報記者黃曉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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