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情如何發生 是什么導致了這起抓人又放人的冤案?日本警方又是基于哪些證據把兩名中國男子關了將近100天呢? 1 照片指認 《朝日新聞》7月20日曝出,警方認為兩名中國人是犯人的主要證據是:2014年1月22日的案件過去一個半月后,警察拿著24張照片讓一名被毆打男子的熟人(事發時在現場)指認,于是,兩名中國人的其中一人被指認出來。 之后的搜查沒有任何進展,今年3月,八王子警署的警察再次實施了“出示照片進行指認”的行為。這時,除了上次的熟人,另外一名被毆打男子也指認了兩名中國男子的照片。 于是,兩名中國人被捕。雖然兩人一直否認,但警察又讓其他目擊者指認照片,并將這些目擊證言作為主要證據進行起訴。 用照片指認的方法在日本過去也曾引起冤案,受到檢察部門的批判。 日本《朝日新聞》曝出此案中,警察使用了照片指認的手法 2 行車記錄儀 另一個重要線索就是——行車記錄儀。 警方解釋說,案發當晚值班的警察知道行車記錄儀的存在,但向本案搜查員交接案件時出現失誤,導致后續查案中未調用行車記錄儀的視頻。 兩名中國男子的律師認為警方沒有認真收集客觀證據 這不是日本警察第一次出錯 日本多家大型媒體一直追蹤報道此事。 很多網友說,這樣的事件讓人心寒,保不準哪天自己也會被逮捕,人生軌跡發生突如其來的改變。 這是道歉就能解決的問題嗎? 罕見啊,平時不都是捏造證據讓人背上罪名嗎? 這如果是日本人,肯定不會道歉反而會被威脅 幸好雇來的律師有能力,或者說是一個認真工作的人 幸虧在東京被捕,要是神奈川,估計在拘留所就自殺了 警察可真是胡來 竟然能誤捕兩個人 而日本警察誤抓無辜百姓,此前也有先例。 2013年大阪府警方錯誤逮捕一名男性公司職員,并在拘留其85天后撤訴。依據《國家賠償法》,國家和大阪府共向男子賠償約620萬日元。 2012年,日本19歲少年等4人被錯誤逮捕,受到46天的拘留。與本案一樣,依據《刑事補償法》獲得每天最高1.2萬日元的補償。日本網友紛紛指責這一制度,稱“無法原諒,太過分了”“人生都被攪亂了,補償卻只有57萬日元”“簡直是開玩笑”…… 本案中,47歲中國男子在日本經營一家不動產公司,39歲男子經營一家貿易公司。兩人在被誤捕后,公司業績也受到了巨大影響。 一個普通人,被無辜卷入事件,被權力機構指著說:“你就是犯人!”。想想都感到恐怖。而兩位同胞從3月起一直深陷其中,現在他們終于證明了清白扳回了尊嚴。小編希望日本方面不要總是道歉道歉地講究形式,多在避免同類事件上下功夫吧!(張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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