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 楊先生等7人通過北京興遠房地產經紀中心(以下簡稱興遠經紀中心)買房,在支付了430萬后,發現房源竟然是假的。記者昨日獲悉,大興法院判令興遠經紀中心向7人賠償全部損失430萬余元,并退還中介費11萬余元。 據了解,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間,“房主”高某在興遠經紀中心登記信息,稱她有多套房產出售。楊先生等人找到中介了解時,中介員工稱該房為回遷商品房,70年產權,雖然目前還沒有房產證,但房主可在付清全款后修改底單,并完成過戶。 楊先生等7人在興遠經紀中心的居間服務下,先后與高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半年時間內,高某先后收取購房款441萬余元,其中一人支付了近百萬元,興遠經紀中心收取楊先生等7人的中介費11萬余元。 買房人事后發現,這是一個騙局,高某名義上賣房,實際為騙購房款。高某后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除僅查獲的729元外,其騙取的所有贓款已揮霍。 因此,楊先生等7人分別將興遠經紀中心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所損失的購房款及中介費。 興遠經紀中心辯稱,楊先生等人與高某巨額購房款的交易,均是私下進行,興遠經紀中心沒有收費。因為高某稱其賣的是回遷房,并沒有房產證,所以公司也很難核實到位,故楊先生等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大興法院審理認為,中介工作人員在沒有核對房源真實信息的情況下,便在公司網上進行出售,興遠經紀中心未有效監管也沒有阻攔。大興法院判處興遠經紀中心賠償購房款,并退回中介費。 目前,該案已進入執行階段。但興遠經紀中心并無財產可以執行,其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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