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棵棗樹,一夜之間被迫“搬了家”,然而等待它們的不是新生,而是死亡,無一幸存。這些被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村民視作寶貝和“古董”的棗樹,如今只剩下光禿禿的樹干。12月9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 這是一起環境公益訴訟,原告是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綠發會),被告是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村民委員會、新鄭市薛店鎮人民政府、新鄭市教育體育局、新鄭市林業局、新鄭市旅游和文物局。該案是鄭州市中院開庭審理的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由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委員趙培偉擔任審判長。 綠發會向法院提出了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繼續損害行為、恢復林地植被或者承擔恢復費用、由五被告共同賠償因古樹被毀造成的人文和自然環境損失、建立古棗樹展示園等七項訴求。庭審從當日上午9時持續到下午4時。雙方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當庭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爭議焦點主要有:一是這些棗樹是否古樹;二是被告的行為到底是手續合法的移植還是非法的破壞性挖掘;三是五被告是否都應承擔責任,責任應如何劃分。 記者在原告出示的一份證據上看到,被毀林地設有落款時間為2010年9月的保護牌,上面顯示,對花莊村1023畝古棗林實施文物級保護,其中一級保護古棗樹691株,樹齡在500年以上,實施單株掛牌保護。然而,被告則辯稱,該棗樹林在2011年的普查工作中并沒有被列為古樹名木,并出示了相關證據。 庭審結束后,法院宣布將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記者 周青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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