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網友觀點截圖。攝影何少梅 12日,市民陳女士由于一時疏忽,將銀行卡遺落在ATM機中,被一名陌生男子取走3100元錢。陳女士一氣之下將該男子的取款過程發布到網上。“小偷偷東西固然有錯,可是小偷也有隱私權和名譽權,失主這樣做是否欠缺考慮呢?”近日,很多人通過網絡提出了自己的質疑。此種做法是否合理呢?你的觀點又是什么呢? 小偷被“人肉”的案例屢見不鮮 像陳女士一樣通過網絡曝光小偷行為的案例屢見不鮮,僅12月1日至12月12日期間,記者采訪核實過的類似事件就有5例。 案例1:8日,在桂林路某商廈3樓女裝區,一名中年女子佯裝試衣服,趁店主關女士不備將裝有1萬余元現金的LV手包塞進褲子里后迅速離去。關女士和其愛人將錄有該女子偷盜過程的監控視頻和截圖發到朋友圈和微博中。 案例2:7日,網友郭先生在網上曝光兩名男子砸車盜竊車內財物的監控視頻截圖,事發桂林路與百匯街交會處附近,失主被盜裝有貴重物品的雙肩包一個。 案例3:“此人在百腦匯、長江路科技城等多處盜竊商家財物,給商家提個醒……”12日,“長春人”轉發了網友曝光的圖文信息,照片中的一名中年男子手里拿著一個剛“順”到手的背包…… 網友觀點分為正反兩派 這些事件中,有的是錄有小偷盜竊過程的監控視頻,有的是顯示有小偷清晰體貌特征的照片,還有的是騙子行騙的聊天記錄。那么,大家都如何看待失主在網上如此“人肉”小偷的行為呢?本報就此話題在網上展開調查,引發眾網友熱議。 berly:“我支持失主這樣做,一方面讓大家都知道他的行為不對,一方面也讓小偷有所忌憚。” 聰慧:“我覺得不對,失主可以把監控視頻提供給有關部門進行破案,但是私自公布到網上侵犯了小偷的一些權利,在有關部門沒有給小偷定罪之前,小偷依然享有和其他人一樣的權利。所以失主此舉又欠考慮。” 蘭馨:“我比較同情失主的遭遇,誰遇到這樣的事都很氣憤。不過公布到網上有點‘過’,小偷也有人權。但是換做我家被偷的話,我也會這樣做的。” 景陽:“失主做得對,曝光小偷這種行為,讓更多人知道小偷的面目。” 昊昊:“記錄偷竊過程的視頻只能作為失竊證據交由公安部門處理,即使要公布也應該由公安部門公布。” 英菲:“從法律角度是不允許的吧?但從道德角度我覺得公布得對。” 咖啡:“我覺得失主這么做不對,但是我個人覺得挺解氣的,這樣的人就該曝光……” 在參與討論的30名網友中,均對小偷的行為表示氣憤,對失主表示同情。而對于失主曝光偷竊過程一事,有21名網友表示“反對”,有9名網友表示“支持”。 曝光偷竊過程未侵犯小偷名譽權 那么,到底失主的做法有無不妥之處呢?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的王秋菊律師。 “以陳女士遺落的銀行卡被陌生男子取走3100元錢一案為例,該男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他人遺忘在ATM機內并已輸入密碼的銀行卡竊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王秋菊說。 “失主將小偷的偷盜過程發布到網上,從道德層面說有些不妥,因為從法律的層面,要給某人的某個行為定性,并不是隨便由誰都可以以隨便的方式做出的,必須經由法定主體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結論如果要在某些范圍發布的話,也有相應的規定,不可以隨意發布。”王秋菊指出,但是偷盜屬于犯罪行為,曝光小偷的偷盜過程沒有侵犯小偷的名譽權。如果有人將他人的隱私拍下來發布到網上,才屬于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建議失主遇到類似情況應第一時間報警處理。 此外,王秋菊指出,由于現在ATM機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一個重要的支付工具,所以圍繞自動取款機的犯罪增多,也是自然的現象。作為提供此項金融服務的銀行方應該明確自己作為責任人的意識,有效堵住可能的漏洞,但是完全避免漏洞使得儲戶完全避免損失又顯然苛刻,儲戶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訴訟途徑請求該銀行承擔管理責任,但最根本的還是通過警方偵查出犯罪嫌疑人,追回財物。(長春晚報記者 何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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