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立法鼓勵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務領域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2016-12-19 16:03:40? ?來源:中新社 責任編輯:周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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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 張子揚 郭金超 梁曉輝) 中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19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務領域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當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連寧在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表示,應當利用中國參加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的平臺,促進中華優秀文化對外傳播。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此項規定。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公共文化服務保障立法還應當體現增強文化自信。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在草案三審稿第一條中增加相應規定:為了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傳承中華優秀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制定本法。 此外,有關對公共文化設施進行拆除、重建、改建的問題,草案三審稿明確,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公共文化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重建、改建,重建、改建的公共文化設施的建筑面積、設施配置標準等不得降低,并堅持先建設后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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