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三年來公安機關破獲各類環境犯罪案件1.8萬起
2016-12-26 13:29:13??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勍 陳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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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6日電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楊奇今日介紹,2013年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共破獲各類環境犯罪案件1.8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5萬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布會今日舉行。有記者問:“請介紹一下2013年《解釋》施行以來,公安機關打擊污染犯罪的有關情況。” 楊奇表示,2013年司法解釋出臺以后,公安機關把打擊環境污染犯罪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來抓,具體是“清水藍天行動”。這個行動一直抓了三年,我們準備下一個階段還繼續抓下去。三年來,各地公安機關共破獲各類環境犯罪案件1.8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5萬人,公安部掛牌督辦了171起環境污染的刑事案件,并且會同最高檢、環保部督辦了西安“3 5”監測數據造假案、“上海萬噸垃圾傾倒太湖”案等一批環境危害大、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有力震懾了犯罪。 第二,很好地發揮了行政拘留的作用。打擊環境保護違法犯罪,除了有刑事打擊手段外,還可以予以行政拘留,這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的。2014年底,公安部聯合環保部等5部門出臺了《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試行)》,與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同步實施,增強了法律的震懾效果。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我們已經對5000余起嚴重環境違法案件中的4500余名違法人員進行了行政拘留。 第三,加強與環保部門的執法聯動。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專業性很強,必須要部門互相聯動、發揮整體合力。為了辦好這類案子,公安部與環保部出臺了《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來推動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的銜接。我們建立了三項制度、完善了四項機制,比較好地扭轉了以前那種“環保不立案、公安不受案”的被動局面,這對行政和刑事的銜接起了很好的作用,形成了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整體合力。三年來,各級公安、環保部門共同開展聯動執法大概10余萬次,聯合整治突出問題3萬余個,查出阻撓環保等部門行政執法案件1000余起。 第四,組建了一些專業偵查隊伍。為了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完成國家賦予我們的職責,部分地方公安機關專門組建了一些打擊環境犯罪的專職偵查隊伍,如河北、遼寧、重慶等地組建了環境安全保衛專職機構,一些地方也組建了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部門。實踐證明,專門警察機構的組建為聯合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提供了強有力的力量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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