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集體騎行活動中,王某遭遇單方面交通事故,不慎摔倒身亡。其家屬將與之同行的7名騎友以及北京某自行車協會(下稱自行車協會)告上法庭,索賠147萬余元。昨日,門頭溝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無責,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事發 參加騎行活動男子不幸身亡 53歲的王某是一名自行車騎行愛好者。去年9月,在一個騎友微信群中,張先生提出倡議,包括王某等在內的數名騎友響應,大家相約于12日開展往返門頭溝的騎行活動。 當日中午,由20余名騎友組成的車隊到達門頭溝安家莊附近河邊,之后眾人自助燒烤飲酒。下午1點半左右,活動基本結束,各路騎友隨即散去,只剩下尚在睡覺的王某和張先生等7人。下午4時,王某睡醒,8人組成一路車隊,沿109國道返回。 騎行途中,王某因接打電話落在了隊尾。不久,在王某前面的數名騎友先后收到路過汽車司機的提醒,后方有騎車的人摔倒受傷。 眾人調頭返回,發現事故發生在落坡嶺鐵道口下坡處,事故現場車胎全爆,車架摔斷,王某昏迷不醒。大家趕緊撥打急救電話,并攔截過路救護車。王某被送往門頭溝區醫院救治,但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交管部門認定,當日王某發生了單方交通事故,原因不明。 ■起訴 7名同行騎友被告上法庭 今年9月8日,王某的父母和妻子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為由,將張先生等7人以及某自行車協會訴至門頭溝法院,索賠147萬多元。 在開庭中,王某家屬認為,張先生等7人作為騎行活動的組織和具體參與者,未盡到妥善的管理協調、安全防護義務,更未盡到必要的照顧及注意的義務,未勸止王某飲酒。在王某事故發生時騎友無一人在現場,未采取任何積極有效的救護、幫助措施。同時,原告還認為,自行車協會對騎行活動未盡到組織管理監督職責,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7名騎友答辯稱,這次活動既非以“某騎行隊”的名義組織召集,也沒有隊長和報名程序,這次活動是大家自發結伴而行,彼此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 另外,業余騎行并非專業競賽,出于安全考慮,騎行運動中近距離結隊放坡視為禁忌,更不可能如影隨形彼此照顧。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又是資深騎友,理應知道騎行安全要求。 自行車協會辯稱,自己是非營利性的民間組織,這次活動并非協會組織。 ■判決 騎友和協會被判無責 昨日,門頭溝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此次戶外騎行活動的參加者之間無隸屬關系,共同出資燒烤餐飲,不涉及經營或者盈利,屬于自發式戶外運動。活動的組織者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但該安全保障義務應有一定的合理限度。至于組織者張先生,法院認為沒有權利和義務制止參與者自愿的飲酒行為,且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認為自發式戶外運動的每名成員地位平等,雖有伙伴救助義務,但證據已經顯示其履行了互相救助的義務。 法院認為,此次騎行活動是騎行愛好者以微信作為聯系工具自發組織的活動,某自行車協會既非此次戶外騎行活動的發起者,也非組織者,故依法不應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王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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