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檢察院干警在某單位開展警示教育時,省商務廳下屬事業單位貴州省WTO研究咨詢服務中心科技信息部原部長(正科級)張天潤受賄案,在參觀者中引起不小震動。 今年6月,張天潤因犯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8月被送往監獄服刑。 幫人辦事開價30萬 2013年10月,張天潤受朋友邀請到貴陽吃飯,席間認識了在畢節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的張某。張某得知張天潤在省商務廳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行政許可,便提出請張天潤幫忙在畢節市經濟開發區追加一個新建加油站指標,張天潤當場答應。 飯后,張天潤把張某叫到一邊說:“追加一個加油站指標需要100萬元,你是朋友介紹的,只收你60萬元。”張某覺得價格太高,一番討價還價后,最終以30萬元成交。沒過幾天,張某便按張天潤的要求將申報加油站的材料交給他,張天潤承諾一個月內辦好審批手續。 幾天后,張某接到張天潤的電話,提出先給他30萬元再辦加油站審批手續,張某安排女兒通過銀行轉賬給張天潤30萬元,并按要求補交了相關申報材料。 一個月過去了,張某沒有得到加油站的審批手續,又給張天潤打電話。張天潤答復,要張某先到畢節市商務局提交申報材料上報省商務廳,自己再想辦法在商務廳幫忙辦理。此前,張某已從畢節市商務局得知,畢節市規劃加油站指標已用完,所以才找張天潤幫忙。通話中,張某要求張天潤退還30萬元,張天潤答應退錢,但要求寬限期限。之后,張某再也聯系不上張天潤。 2014年12月,張某到貴州省商務廳打聽張天潤的消息,得知對方只是商務廳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張某懷疑自己受騙,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上網追逃,2015年1月,張天潤在畢節一家酒店被警方抓獲。 否定詐騙指控 張天潤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其主體身份成了本案的關鍵。張天潤是省WTO研究咨詢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而該中心并不負責加油站審批事項。 審查批捕期間,檢察官對案卷進行審查后發現,該案另有蹊蹺,張天潤的行為可能涉嫌受賄罪。卷宗材料顯示,2013年10月至2014 年7月期間,張天潤曾被借調到商務廳政務服務窗口工作,而成品油零售經營行政許可事項屬于該部門的日常業務范圍。張天潤是否利用其當時的職務便利向張某索要30萬元賄賂呢?帶著疑問,辦案檢察官提審了張天潤。 據張天潤交代,自2013年10月起,貴州省商務廳因工作需要,借調WTO研究咨詢服務中心四名工作人員到商務廳政務服務窗口輪流負責日常工作,一直到2014年7月,張天潤才回到原單位。借調期間,張天潤與其他三名工作人員負責的工作,均涉及商務廳管轄范圍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其中包括成品油零售經營行政許可。當張某請他幫忙辦理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時,張天潤就想通過自己的職務之便索要好處費。接受張某的請托后,張天潤除了幫張某審查并讓其完善相關申報材料外,還主動與商務廳主管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的相關處室負責人進行過協調,雖然最終未能幫成,但張天潤認為自己并無欺騙的主觀故意,不是詐騙。張天潤的供述進一步證實了檢察官的推測。 綜合全案事實和證據,七星關區檢察院對張天潤作出不予批準逮捕決定。同時,經層報貴州省檢察院同意,由七星關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天潤立案偵查。 以受賄罪獲刑 商務廳主管成品油零售行政許可的負責人證實,張天潤曾拿張某成品油零售經營行政許可的審批材料找過他,但因不符合規劃,最終沒有批準。同時張天潤的任職文件、任職工作說明以及商務廳政務服務窗口工作流程,對張天潤的借用時間和借用期間工作職責也予以了印證。 2015年4月,七星關區檢察院以張天潤涉嫌受賄罪將其起訴至七星關區法院。開庭時,辯護律師提出張天潤的行為系民事居間行為,其收受的30萬元應為居間費用,不是受賄。對此公訴人予以反駁,指出張天潤的行為與民事居間行為有本質上的區別,而是利用職務便利索賄,應從重處罰。2015年8月,七星關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天潤有期徒刑十年,張天潤以其系居間行為促成他人交易并收受交易錢財,不構成受賄罪為由上訴至畢節市中級法院。2016年6月,畢節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認定張天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吳萬相 常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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