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違者最高罰款500元
2017-01-01 16:35:54?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陳虹虹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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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深圳1月1日電 (記者毛思倩、白瑜)從1月1日起,深圳市的酒吧、洗浴等休閑娛樂場所從“限制吸煙”轉為“禁止吸煙”,意味著深圳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無煙”時代。 《深圳經濟特區控煙條例》自2014年3月1日開始實施,條例為兩類場所設立了過渡期,即酒吧、歌舞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和茶藝館、按摩、洗浴等休閑服務場所。2016年12月31日過渡期限屆滿,這兩類場所從2017年1月1日開始由“限制吸煙”轉為“禁止吸煙”場所。 為使休閑娛樂場所知曉《條例》內容,順利過渡為全面禁煙,深圳市公安局將開展休閑娛樂場所全面禁煙督查執法行動。根據《條例》,個人室內吸煙將被罰50元到500元,場所控煙不力將被罰1萬到3萬元。 據深圳市控煙辦統計,自《條例》實施以來,截至2016年11月30日,累計勸導吸煙人員35萬余人次,處罰3.67萬人次,共計個人罰款183.87萬元;檢查各類場所23萬余處,給予警告行政處罰場所3584處,對違法場所罰款處罰8宗,共計場所罰款2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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