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健權在京注冊公司后,雇用多名親戚,冒用多家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義出版雜志,以幫助發表論文為名,收取作者版面費高達1200余萬元。日前,王健權等9人被順義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2年2個月不等。 9名被告人中3男6女,多為“90后”,年齡最大的不過1988年出生,最小的1995年出生。記者了解到,這9人均來自陜西平利縣,彼此間沾親帶故,有夫妻倆,有堂親,也有的是表親。盡管都只有小學文化水平,他們卻成立“采編部”,自稱編輯對外征集稿件,以幫作者刊登論文為由收取版面費,然后再將冒名出版的雜志寄給作者。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健權于2012年、2013年注冊成立了北京圣麟閣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刊博天下國際文化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王健權先后雇用了被告人張欣鑫、張敏等人,并在順義區馬坡花園一區某室,在未取得出版許可證的情況下,冒用涉案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義,許諾為作者刊登文章并收取版面費,后擅自使用涉案期刊刊號,出版、印刷、復制、發行《科技研究》、《電源技術應用》、《中國文房四寶》等8種期刊,并將交納版面費作者的文章刊登在上述期刊中,經查2014年1月至10月期間,王健權等人共收取版面費達人民幣1200余萬元。 庭審中,23歲的王健權稱:“因為拿到了雜志社授權,我一直認為自己做的是合法的,身邊也有很多人做這行。”其稱,他與多家正規雜志社達成書面或口頭協議拿到授權,其中,向一家雜志社交了40多萬的“管理費”并拿到收據。 “我們在QQ群里發布廣告。”王健權稱,公司以一篇180元至350元不等的價格來向作者收取版面費。每次印制200本左右。這些雜志不在市面上發行,印制出刊后只快遞給相關作者。 法院認為,王健權等人未經許可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發行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主犯王健權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00萬元,其余8名從犯獲有期徒刑2年3個月至2年2個月不等,并處罰金30萬元至6萬元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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