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1歲的趙春華家住天津市河北區,去年8月到10月,她在街頭擺了一個射擊攤,經營打氣球。去年10月,趙春華被警方抓獲。12月27日,河北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趙春華有期徒刑3年6個月。昨天上午,代理律師徐昕在看守所會見了趙春華,趙春華已正式簽署了上訴狀,將向天津一中院提出上訴。 擺攤打氣球獲刑3年半 去年10月12日22點左右,趙春華突然被警方抓獲。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2016年8月到10月12日間,趙春華在河北區李公祠大街親水平臺附近擺設射擊攤位進行營利活動。公安機關在巡查過程中將趙春華抓獲歸案,當場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及相關槍支配件、塑料彈,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涉案9支槍形物中的6支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河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趙春華違反國家對槍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6支,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刑事責任。 12月27日,河北區法院在經過審理后對趙春華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趙春華違反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趙春華當庭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所提趙春華具有坦白情節、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酌情采納。河北區法院一審以趙春華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家人認為量刑太重 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母親之前已經跟父親離婚,她跟著母親生活。母親原來在工廠里賣飯,因為想多掙點錢給女兒攢著,今年8月,趙春華從一個老人那里轉手接過射擊攤位,是用玩具槍打氣球。 王艷玲說,因為白天不允許擺攤,母親就每天晚上八九點鐘出攤,到晚上十二點鐘左右收攤,這樣過了大概兩個月并沒有發生什么事情,“我去過母親的攤位,那些打氣球的槍我也摸過,別人也有擺攤打氣球的,就是塑料玩具槍啊。” 對于判決結果,王艷玲表示不能接受,“經常可以見到擺攤打氣球的,我們一直覺得這種就是玩具槍。如果知道是槍,母親壓根就不會碰。”王艷玲說,母親和她都覺得判3年半太重了,因為母親的案件,她自己也把工作辭了,“我們一定會上訴到底”。 律師將做無罪辯護 此事曝光之后,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徐昕和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斯偉江律師目前已經介入,他們將為趙春華進行無罪辯護。 昨天上午,徐昕在看守所會見了趙春華。據他介紹,趙春華的狀態剛開始很不好,看起來非常蒼老、非常憔悴。 此前趙春華并沒有提出上訴,因為她擔心上訴要花錢,要花律師費,加上覺得上訴也沒有什么用,她想早點去監獄服刑,通過監獄的減刑爭取早點出來。在跟律師溝通后,昨天下午,趙春華通過河北區法院正式向天津一中院提起上訴。 徐昕表示,趙春華覺得自己很冤枉,還強調那些都是塑料做的槍,大家擺了這么長時間攤也沒事,如果覺得擺攤有問題提醒他們一下或者處罰一下,他們也就不擺了,怎么突然就抓起來還判刑了呢? 對話 當事人女兒:上訴到底 北青報:最近見到母親了嗎? 王艷玲(當事人女兒):沒有,今天律師會見了她,但是我見不到。 北青報:剛開始的時候為什么不上訴? 王艷玲:我母親怕花錢,她覺得上訴也沒什么用,想著早點服刑早點出來。 北青報:以后還會再碰仿真槍嗎? 王艷玲:不碰了,說什么都不會再碰了。 北青報:現在你自己還好吧? 王艷玲:母親出了事情之后,我天天哭,現在眼睛有點模糊,看不清楚。但是無論怎樣我都會堅持,會上訴到底的。 北青報:接下來怎么打算的? 王艷玲:現在天冷了,過幾天我打算去給母親送幾件衣服。今天律師去會見了母親,律師說我母親挺高興的。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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