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1月3日下午對樸槿惠彈劾案正式進行第一次開庭審判,但因彈劾案當事人樸槿惠未出庭,法庭上并沒有展開辯論程序,9分鐘后便宣布休庭。為加快審理進程,憲法法院決定于1月5日和10日進行第二次與第三次公開庭審辯論。 正式開啟審判程序 韓國憲法法院自去年12月9日受理由國會提交的樸槿惠彈劾案后,迅速啟動審判前的準備工作。憲法法院任命姜日源法官為彈劾案主審法官,并決定由李貞美、李鎮盛和姜日源3名法官組成預審法官,啟動預審程序,積極推進彈劾案的審判準備工作。 針對國會提交的彈劾決議案中所列舉的13項違法“罪狀”(包括5項違憲、8項違法),憲法法院先后召集彈劾案當事人雙方代理人團進行了三次預審程序,即要求當事雙方收集整理證據、明確爭議焦點、協調立場。 經過當事雙方激烈辯論交鋒,憲法法院最終將彈劾案控告理由歸納為5個方面,即違反國民主權和法治主義、總統權力濫用、打壓侵害言論自由、未履行保護國民生命權義務和收受賄賂涉嫌刑事犯罪。 憲法法院12月30日結束最后一次預審程序后,決定于1月3日和5日進行正式審判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當庭辯論序。 另據韓國媒體報道,為確保彈劾案首次辯論順利進行,憲法法院2日上午舉行了全體法官會議,對首次公開辯論準備情況進行了討論。辯論當天上午,憲法法院又再次舉行會議,以便做好最終準備工作。 樸槿惠缺席首次庭審 根據韓國法院的審判程序,為尊重涉案當事人申訴的權利,法院在庭審前可建議當事人到庭審現場,對自己的指控進行有利辯論。但根據《韓國憲法法院法》的相關規定,憲法法院對違憲案或彈劾案進行公開審理時,憲法法院沒有權力強制被訴當事人到庭出席。于是,法院進行公開審判時,當事人出不出庭,全由自己決定。 據韓國媒體報道,在之前進行的三次預審過程中,盡管以韓國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為主的控訴方每次均要求當事人樸槿惠親自到庭,就“親信干政”相關嫌疑進行說明,但是每次預審均由樸槿惠的代理律師團代為出席,提交辯論材料并就相關爭論點進行交涉。而且,樸槿惠的代理律師李中煥在12月27日出席第二次預審時就公開表示,樸槿惠不會參加憲法法院進行的第一次公開辯論。 憲法法院3日下午2點宣布彈劾案審判正式開始后,樸槿惠如媒體所料未出席庭審現場。根據《憲法法院法》第52條的規定,當事人如果在初次庭審時不出席,憲法法院只能宣布休庭,擇日再進行審理,屆時即使當事人不出庭,也可進行正常的審判程序。于是,憲法法院開庭9分鐘便宣布第一次庭審結束。 據韓國媒體報道,盡管第一次庭審倉促收場,但憲法法院院長樸漢徹的開場發言卻表明了憲法法院將公正、迅速審理此案的決心。 樸漢徹表示:“總統彈劾案在韓國憲政史上非同一般,憲法法院將秉公執法,盡快作出公正判決”。 他強調稱,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國政運營的最高執行人,總統彈劾案給國家帶來的損失世人皆之,希望該案雙方代理人團隊在已掌握各項證人、證據材料基礎上,積極配合憲法法院的審理工作,以期盡快結束當前國政運營的混亂局面。 傳喚證人加快審判 據韓國媒體援引一位憲法法院工作人員的話稱,第一次庭審雖因樸槿惠未到庭匆匆結束,但之前憲法法院已先后召集彈劾案雙方代理人團進行了3次預審程序,早已要求雙方做好庭審所需證人、證據等相關準備工作,且第二次(5日)和第三次(10日)庭審日程也早已確定。 韓媒報道稱,樸槿惠彈劾案的重頭戲將從1月5日的第二次庭審正式開始。 據了解,憲法法院在1月5日進行第二次庭審公開辯論時,將傳喚號稱青瓦臺“門環三人幫”中的前總務秘書官李在晚和國政秘書官安峰根以證人身份出席庭審現場,重點審理樸槿惠“濫用總統職權”的指控。 1月10日進行第三次庭審辯論時,憲法法院將會要求“親信干政”丑聞中核心涉案人物崔順實和青瓦臺前政策調整首席秘書官安鐘范、青瓦臺前附屬秘書鄭虎城以證人身份到庭審現場,重點審理樸槿惠是否違反憲法賦予其的國民主權主義等“罪行”。 另外,憲法法院多次強調要求樸槿惠代理律師團提供“沉船事故當天樸槿惠7小時行蹤”的相關材料,這也將成為法院庭審現場激烈辯論的焦點。 據韓國媒體報道,已被停職的樸槿惠雖然在彈劾案正式庭審之前的1月1日突然召集青瓦臺出入記者舉行座談會,對彈劾案中有關其沉船事故當天消失7小時、崔順實親信干政等指控,均以“完全沒有”“不可能”等言辭予以一一否認,但估計此舉將難以阻止憲法法院對總統彈劾案的審判進程。(本報首爾1月3日電 記者 單士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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