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和中秋節前夕,稅務所一名科員連續3年收受服務對象贈送的購物卡和香煙,長江日報記者昨日從市紀委獲悉,這名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7歲的李某1999年入黨,2004年至今任江漢區某稅務所科員。辦案人員介紹,2012年到2014年春節前夕,李某從事稅源管理期間,違反廉政紀律相關要求,3次收受其服務對象某公司贈送的購物卡,面值分別為500元、1000元、1000元,共計2500元。2013年和2014年中秋節前夕,他還收受了該公司贈送的價值1600元的香煙。 “身為一名黨員和稅務機關公務人員,李某的行為違反了黨風廉潔建設的相關規定。調查期間,他如數折現上交了購物卡,并表示愿意接受組織處理。”辦案人員說。 條例 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74條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不登記交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前款所列人員接受其他禮品,按照規定應當登記交公而不登記交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黨員干部應當用好“廉味”保護傘 在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八項規定”從治理“舌尖上的浪費”“車輪上的鋪張”“會所中的歪風”,到緊盯重要節點、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再到廣泛發動社會力量監督、警惕“四風”新變種,極大地改善了政治生態環境。然而,仍有一些黨員干部把“八項規定”拋在腦后,搞“小動作”。究其原因,在于把“廉味”保護傘當成了“紙老虎”。 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強調,“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誠然,收受2500元購物卡、1600元香煙不算“巨貪”,但其社會影響惡劣,收禮的背后是權力的交換。案例中的違紀者也警醒我們,黨員干部應當用好“廉味”保護傘,在“八項規定”面前時刻做到思想不跑偏、行動不走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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