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述評
2017-01-06 13:41:24?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林晨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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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是黨和國家事業大踏步跟上時代發展需要的重要法寶,是黨和國家保持生機和活力的關鍵。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可謂全面從嚴治黨的“推進器”和“動力源”。 明確“兩個責任”、深化 “三轉”、落實“兩個為主”、實現“兩個全覆蓋”……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新體制新機制逐步形成。人還是那些人,編制還是那些編制,但通過“重新排列組合”,產生了深刻的“化學反應”,釋放出推進正風反腐、全面從嚴治黨的巨大正能量。 牽牢“牛鼻子”,夯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明確提出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由此拉開帷幕。 36條的主要內容概括起來就是“兩個責任”“兩個為主”“兩個全覆蓋”,其中尤為關鍵的,就是“兩個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兩個責任”中,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又是前提、基礎和關鍵。東西南北中,工農商學兵政黨,黨是領導一切的,當然也包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領導。然而,一段時期以來,一些地方和單位的黨委對抓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缺乏深刻認識,主體責任意識不強、落實不力,影響到反腐敗斗爭成效。比如,有的片面理解“發展是硬道理”,把黨風廉政建設看作是“軟差事”;有的認為黨委是管“大事”的,抓黨風廉政建設是紀委的事、是“部門的事”等等。紀檢體制改革將落實主體責任作為重要內容,著力予以推進,就是要努力解決這些問題,從領導體制上為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根本性的政治保障。 事實證明,明確、落實主體責任,的確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牛鼻子”。通過明確責任、落實責任、追究責任,改變了黨委和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對履責盡責認識不清、一說正風反腐就推給紀委的狀況,督促其將領導推動正風反腐作為分內之事、應盡之責,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與夯實黨委主體責任的改革實踐密切相關,黨的十八大后,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級各地黨委寸土不讓糾“四風”、刮骨療毒懲腐敗,取得“黨風政風為之一新,黨心民心為之一振”的顯著成效。 實踐和認識不斷發展,有關“責任”的內涵和改革要求也在持續深化,由“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發展為“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相比前者,后者更豐富更全面,責任范圍更寬、標準更高、要求更嚴,體現出黨中央對管黨治黨規律的深刻把握。可以這樣講,以強化責任推動“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這同樣是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牛鼻子”。 抓住了責任,擔當才能真正落到實處。“兩個責任”的改革舉措,既夯實了黨委的主體責任,也明確了紀委的監督責任,有效解決了紀委職能泛化、履職錯位、效率不高等問題,使紀委能夠聚焦監督執紀問責的主責、主業,更好地發揮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作用。通過深化改革,“兩個責任”共擔并進,為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解決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提供了持續有效的強力支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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