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國內航空運輸處原處長蘇紅借職務便利,幫助多家航空公司和個人在航線航班經營許可、節假日加班航班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好處費共計519萬余元。鑒于蘇紅有立功情節且全部退贓,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共計受賄519萬余元 一審查明,2000年至2015年,蘇紅利用擔任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國內運輸處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處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四川省恒翔航空服務有限公司、中國民航中南管理局財務處原處長劉某等單位和個人在航空運輸業務申請、航線航班經營許可、定期航班計劃、節假日加班航班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現金、匯款等財物共計519萬余元。 據悉,向蘇紅行賄的人員和單位有航空公司老總、機票代理商,涉及上海吉祥、四川航空、春秋航空等公司。而行賄多借逢年過節之機,以拜年紅包的方式送出,包括現金、加油卡和房產等,少則幾萬元,多至百萬,甚至還有房子。2015年9月15日,蘇紅被查獲,其親屬代繳619萬余元。 法院認為,蘇紅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如實供述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積極全部退贓且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屬實有立功表現,依法減輕處罰。一審判處蘇紅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在案扣押519萬余元作為違法所得已沒收,上繳國庫。 自稱不安堵審批漏洞 蘇紅最大一筆受賄款來自恒翔航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吳某。在幫助該公司在航線航班經營許可、節假日加班航班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后,蘇紅分兩次收取吳某250萬元現金,其中一筆是吳某約蘇紅在首都機場見面,將一個裝有150萬元現金的拉桿箱送給她。 據吳某說,他在成都市經營恒翔航空公司和一家旅行社,主營機票銷售和旅游。2005年初,其和南方航空公司簽訂了成都至九寨溝往返航線航班包銷意向協議,為盡快拿到上述航線經營許可證,2005年春節前請蘇紅吃飯,希望她幫忙將南航成都至九寨溝航線經營許可證盡快批下來。蘇紅同意幫忙協調,表示盡快審批南航報送的申請。 后蘇紅打電話說已經批下來了,吳某于是和南航簽署了上述航線的正式包機協議。“這條航線開始只有一個航班,后來班次逐步增加,會請蘇紅幫忙把增加的班次審批下來。每年過節的臨時加班航班的申請,也找她幫忙加快審批。” 此外,2003年至2010年,蘇紅為深圳市廣通聯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在獲取航班航線評審結果信息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先后收受對方174萬余元。 提及自己的行為,蘇紅一度流淚。她當庭懺悔說,因收錢后內心不安,她加倍努力工作,推出網上申請,堵住了審批流程中存在的漏洞,以防止權錢交易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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