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
2017-01-23 20:45:15??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林晨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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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進耕地質量提升和保護 (十二)大規模建設高標準農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和全國土地整治規劃的安排,逐級分解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統一建設標準、統一上圖入庫、統一監管考核。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以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強高標準農田后期管護,按照誰使用、誰管護和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管護責任。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要統一納入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實行在線監管,統一評估考核。 (十三)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全面推進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市縣政府要切實督促建設單位落實責任,將相關費用列入建設項目投資預算,提高補充耕地質量。將中低質量的耕地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實施提質改造,在確保補充耕地數量的同時,提高耕地質量,嚴格落實占補平衡、占優補優。加強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綜合采取工程、生物、農藝等措施,開展退化耕地綜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復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質,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強化土壤肥力保護,有效提高耕地產能。 (十四)統籌推進耕地休養生息。對25度以上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嚴重污染耕地等有序開展退耕還林還草,不得將確需退耕還林還草的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不得將已退耕還林還草的土地納入土地整治項目,不得擅自將永久基本農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納入退耕范圍。積極穩妥推進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加強輪作休耕耕地管理,不得減少或破壞耕地,不得改變耕地地類,不得削弱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大輪作休耕耕地保護和改造力度,優先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因地制宜實行免耕少耕、深松淺翻、深施肥料、糧豆輪作套作的保護性耕作制度,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平衡土壤養分,實現用地與養地結合,多措并舉保護提升耕地產能。 (十五)加強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監測。建立健全耕地質量和耕地產能評價制度,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定期對全國耕地質量和耕地產能水平進行全面評價并發布評價結果。完善土地調查監測體系和耕地質量監測網絡,開展耕地質量年度監測成果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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