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
2017-01-23 20:45:15??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林晨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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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 (十六)加強對耕地保護責任主體的補償激勵。積極推進中央和地方各級涉農資金整合,綜合考慮耕地保護面積、耕地質量狀況、糧食播種面積、糧食產量和糧食商品率,以及耕地保護任務量等因素,統籌安排資金,按照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加大耕地保護補償力度。鼓勵地方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對承擔耕地保護任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給予獎補。獎補資金發放要與耕地保護責任落實情況掛鉤,主要用于農田基礎設施后期管護與修繕、地力培育、耕地保護管理等。 (十七)實行跨地區補充耕地的利益調節。在生態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支持耕地后備資源豐富的國家重點扶貧地區有序推進土地整治增加耕地,補充耕地指標可對口向省域內經濟發達地區調劑,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收益由縣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用于耕地保護、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ㄗ灾螀^、直轄市)政府統籌耕地保護和區域協調發展,支持占用耕地地區在支付補充耕地指標調劑費用基礎上,通過實施產業轉移、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等多種方式,對口扶持補充耕地地區,調動補充耕地地區保護耕地的積極性。 六、強化保障措施和監管考核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抓緊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具體方案,強化耕地保護工作責任和保障措施。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樹立保護耕地的強烈意識,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嚴格源頭控制,強化過程監管,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全面落實;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承擔起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組織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職盡責,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形成保護耕地合力。 (十九)嚴格監督檢查。完善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擴大全天候遙感監測范圍,對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動態監測,加強對土地整治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強化耕地保護全流程監管。加強耕地保護信息化建設,建立耕地保護數據與信息部門共享機制。健全土地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要加強對省級政府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履行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健全耕地保護制度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十)完善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完善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全面檢查和考核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完成情況、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況、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等。經國務院批準,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下達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作為考核依據。各省級政府要層層分解耕地保護任務,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完善考核制度和獎懲機制。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實績考核、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探索編制土地資源資產負債表,完善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體系。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追究黨政領導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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