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3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日本一名男子前年入稟控告Google,要求從網站的搜尋結果中,刪除他2011年因為與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被捕的記錄。日本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原審法官的裁決,裁定谷歌(Google)勝訴,毋須刪除數據。 此次是日本首宗涉及“被遺忘權”的官司,法官在判詞中指出,Google搜索結果屬于網站的“言論自由”范圍,除非涉案數據的私隱價值,遠高于公開資料的重要性,否則不應刪除數據。 歐洲法院在2014年5月裁定,一般人應該享有“被遺忘權”,可要求Google等搜索引擎刪除“不足夠、無關系或已過時”的搜尋結果,除非相關信息涉及公眾人物或公眾關注事件。 日本最高法院指出,網絡搜尋器供貨商決定是否刪除結果時,應考慮個人私隱受損程度、特定搜尋涉及的范圍,以及提出一方的社會地位。假如數據涉及犯罪記錄,只有當罪犯私隱受損程度遠超公眾從信息受益程度,方可要求刪除搜尋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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