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來源: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 制圖:蔡華偉 近期,上市公司開始陸續公布年報,交出一年來的成績單。記者發現,一些公司的年報中發布了較為詳細的環境信息,而有些公司披露的環境信息以宏觀敘述為主、缺乏具體信息,大部分公司年報則根本沒提到環保內容。 按照環保法等法律法規,公開環境信息,是企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近幾年來,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等機構,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情況進行了統計分析,結果顯示,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的總體情況并不理想。專家學者呼吁,應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推動企業如實公開環境信息,促進綠色發展。 環境信息披露總體得分低,缺乏“干貨”,存在報喜不報憂現象 自2013年起,北京化工大學低碳經濟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劉學之和研究團隊成員,每年撰寫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并經由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發布。2015年,公眾環境研究中心和證券時報社,啟動了“上市公司在線監測數據污染物排行榜”項目,收集30個省級環保部門官方網站公開的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數據和達標情況,對上市公司污染物排放表現進行日常“跟蹤”。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課題組,梳理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旗下14個重污染行業的185家企業在官方渠道公開的環境信息,形成指數得分的排名結果,并發布了相關報告。 根據這些研究和分析,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總體得分低,缺乏對關鍵信息的公開。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指出,185家樣本企業中,信息披露的得分集中在0-50分(總分為100分),其中低于10分的企業達7家。中間檔25—50分之間的企業最多,占到44.6%。這說明接近一半的樣本企業在環境信息披露上做得不好不壞,雖然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披露,但只是泛泛而談、含糊其辭。例如,對公眾關心的環評信息進行披露的企業占比低于30%。“可以說,大部分上市公司交出的是一張并不好看的成績單。” 劉學之的調查,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即便企業主動披露信息,也往往在關鍵地方“躲著走”。例如,涉及污染物具體排放情況,企業會用“努力實施節能減排指標”等模棱兩可的文字表達,但究竟采取了哪些措施、到底減排了多少污染物等“干貨”卻無從得知。另外,不少企業的信息公開有選擇性,報喜不報憂。發布正面消息時積極又全面,卻隱瞞接受處罰等負面消息。 復旦大學的研究還發現,雖然全部14個行業樣本的平均分都在50分以下,但其中有92%的企業主動表明自己屬于重污染行業。最終得分超過40的行業分別是鋼鐵、煤炭和石化,而得分低于30的則是建材、制藥、紡織和釀造行業。北京化工大學的報告也指出,第一、二產業環境信息披露水平明顯高于第三產業,在全部排名中前十名均為第一、二產業。 “一方面,重污染行業本身就受到政府重點監管,環境信息披露的外部壓力較大;另一方面,身處這些行業的企業一般規模較大,以國企為主,披露信息的意愿和能力都相對較高。”李志青解釋道,“想做好信息公開,意愿和能力缺一不可。” 統計分析表明,環境信息披露情況不僅行業之間差別大,行業內也參差不齊,同一行業的不同企業差距可達20—30分;同時存在地區差異,東部地區環境信息披露水平最高,西部地區高于中部地區。李志青表示,總體上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程度還較低,還有很大提升空間。 “很多企業覺得披露了沒獎勵,不披露也沒懲罰,干脆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企業要主動公開環境信息,這是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環保部制定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于2015年1月起施行,這一辦法規定,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的權利,推動公眾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強制公開和自愿公開相結合的原則,“及時、如實”地公開其環境信息。此外,該辦法強調重點排污單位應通過其網站、公開平臺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環境信息。 雖然法律法規有明確要求,但很多上市企業仍然不愿意公開其環境信息,認為公開環境信息對自己并無益處,還可能授人以柄。 劉學之在調研中發現,有些企業在環保方面本身做得不錯,污染物排放標準甚至遠高于國家標準,卻不愿意將信息公之于眾。究其原因,是企業主怕擔風險。“環保法雖然明確要求公開環境信息,但具體實施中如何公開、公開哪些內容等,尚缺乏明確的標準以及必要的指導性、強制性。很多企業覺得披露了沒獎勵,不披露也沒懲罰,干脆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公開了。” “在很多企業主看來,我公開,競爭對手也必須公開,否則我的競爭優勢就沒了。只有全國全行業都共同遵守一個標準才公平。不能讓有所隱瞞的企業鉆空子,更不應該讓按規定公開的企業寒了心。”李志青說。 專家建議相關部門細化政策措施和標準,制定更具針對性、更為精細化的要求 如何進一步推動企業公開環境信息?劉學之建議,相關部門應細化政策措施和標準,為環境信息披露制定更具針對性、更為精細化的要求。并且不僅是對上市公司,應該對所有涉及污染的企業提出同等標準,并方便公眾查閱信息。企業僅在當地宣傳欄上公布環境信息是遠遠不夠的,要在必須強制公開的內容和公開方式上有更加具體的要求。 劉學之表示,企業通過環境信息公開,能架起和公眾溝通的橋梁。“這些年我們通過調研了解到,部分化工企業在項目成功上馬前后,多次與周邊居民溝通交流,通過生動形象的科普,解除居民對化工生產工藝可能帶來的污染的擔心,并且通過共建社區基礎設施、提供就業機會,獲得了民眾的支持。” 在這方面,華電(北京)熱電有限公司有著深刻體會。總工程師楊昆山告訴記者,2013年環保部要求披露環境信息之前,公司沒有主動公開相關信息。由于不清楚企業運行情況,周邊居民誤認為正常排放的水蒸氣是污染物,多次向環保部投訴。公開環境信息后,接到的舉報則越來越少。“如實披露環境信息對企業而言,不僅是履行責任,也是在幫自己。我們本來就都達標,沒必要遮遮掩掩。老百姓看到了信息,漸漸就會理解和信任。” “有些企業認為自己不屬于污染企業,不用公開環境信息,這種認識是片面的。所有企業都有‘生態足跡’,哪怕是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也會存在廢水排放、綠色辦公等問題,都有義務披露信息、履行社會責任。”劉學之說。 李志青表示,希望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和細化,越來越多的上市企業能夠全面、如實公開環境信息。與此同時,對企業環境信息有充分了解的公眾可以“用腳投票”,支持綠色環保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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