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悉尼3月15日電 財經觀察:澳大利亞“四通道”快速解決小額消費糾紛 新華社記者張小軍 匡林 小額消費糾紛案件積壓曾是澳大利亞地方法院沉重的負擔。為應對這一挑戰,澳大利亞自上世紀末開始,逐步建立解決小額消費糾紛的四條“快捷通道”,提高司法效率。 第一條“通道”是消費者利益保護團體。澳大利亞代表消費者的一個重要民間團體是澳大利亞消費者協會,它通過媒體曝光、協助調解、司法程序等途徑保護消費者權益。其在線雜志《抉擇》介紹了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機構和消費糾紛處理流程等內容,幫助消費者在解決爭議時少走彎路。 第二條“通道”是行業巡視員自糾體制。澳大利亞多數行業設有巡視員組織,由本行業企業資助,負責監管企業操守。消費者使用這個系統一般是免費的。澳大利亞資深律師申浩然說:“消費者投訴立案后,會由獨立的巡視員負責裁判。這是行業自糾制度的一個重要部分。”為支持這個行業自糾體制,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把各行業巡視員組織的介紹和聯系方式整合后加入政府網站,使其成為政府電子政務服務的一部分,方便消費者使用。 據統計,在消費者利益保護團體和行業巡視員的幫助下,澳大利亞90%的小額消費糾紛由消費者和經營者自行協商解決。 第三條“通道”是政府小額消費糾紛仲裁機構。澳大利亞地方政府普遍設有小額消費糾紛仲裁機構。以新南威爾士州為例,2014年,該州合并了以往設立的22個仲裁委員會,成立民事和行政仲裁委員會,下設消費者和商業部,負責對4萬澳元(1澳元約合0.76美元)以下的消費糾紛進行仲裁。 第四條“通道”是法院簡易裁判程序。澳大利亞AHL法律事務所律師沈寒冰說,法院簡易裁判程序在澳大利亞不同州的規定略有不同,在新南威爾士州,這個程序用于處理1萬澳元以內的消費爭議。在這個程序中,法官并不參與,而是聘請資深律師以評判員的身份進行裁判。 處理小額消費糾紛,澳大利亞實行的多通道體制功效明顯,其經驗值得借鑒。不過,其中也有弊端需要克服。 據沈寒冰介紹,給法院以外的商業仲裁機構設定的政策目標是迅速減少遞交到法院的小額消費糾紛案件,為此,澳大利亞各地區普遍給予仲裁機構非常大的授權。“對于仲裁機構的仲裁結果,消費者難以上訴。從實際結果看,這種過大的授權存在弊病,”他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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