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宣判了一起讓人“頗感無奈”的搶奪案件,女子溫某因為自己的手機被別人搶走,竟然為了發泄反搶他人手機,最終,溫某因搶奪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2000元。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2016年年末一天清晨6點多,溫某在地鐵10號線石榴莊站入站口準備乘電動扶梯進站時,被一名男子搶走手中的OPPO手機。溫某追了幾步后沒有追上只得放棄,并返回地鐵站坐地鐵。當在北土城站換乘8號線時,溫某跟著一名女子上了地鐵車廂,看到該女子掏出手機看電影,溫某想到自己的手機被搶心緒難平,頭腦一熱竟伸手搶走對方的蘋果手機,并趁著車門未關轉身就跑。被搶的女子迅速追上,在樓梯口截住溫某,之后在地鐵安保人員的幫助下將溫某交給民警處置。 一審法院認為,溫某法制觀念淡薄,搶奪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溫某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此次犯罪系未遂,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故判決溫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2000元。一審宣判后,溫某不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訴。經過市三中院法官對量刑幅度和量刑情節的解釋說明,溫某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自愿撤訴。本案法官提醒,自身受到侵害固然是一件令人傷心憤怒的事情,但這并不是向別人實施侵害的理由。在本案中,溫某如果在自己手機被搶后就選擇報警解決問題,可能后續的事件就不會發生,因此應切忌沖動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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