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貴陽4月12日電 (記者 劉鵬)記者12日從貴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為加快推進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貴州省政府經研究決定,在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期間,指定該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交通運輸廳七個涉及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的省有關部門代表省人民政府行使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權利。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中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確定的重要任務。作為中國首批國家級生態文明試驗區,貴州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在吉林、山東等七試點省份之一,并率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出臺了《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目前,貴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初顯成效。已起草完成了《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方案(試行)》,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應當遵循的原則、磋商主體、磋商程序的啟動條件、磋商程序及內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登記確認、保障措施等重大問題;還完善《貴州省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調查采樣規范》等制度和技術規范,實現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從無到有的突破。 貴州省環保廳政法處處長陳松表示,貴州指定環境保護廳等7個相關部門代表省政府行使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權利,是貴州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中的首創之舉,破解了改革試點中受權利人主體資格限制這一突出問題,加快推進了改革試點工作。 貴州明確提出,在發生生態環境損害并符合試點方案啟動條件時,該省環境保護廳等7個部門,在各自職能職責范圍內代表省人民政府行使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權利,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生態環境損害案件涉及多部門職責的,由最先受理(或發現)的部門先行立案,主動向涉及部門通報,提出管轄建議,并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會商確定辦理部門。溝通、會商后達不成一致的,爭議各部門均可報請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辦理部門。 同時,代表省人民政府行使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權利的相關部門可以根據試點工作需要,依法行使權利,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簽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申請司法登記確認、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等相關事宜,切實維護賠償權利人權益。重大事項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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