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監護不力致兒童傷亡悲劇時有發生 法律應對“不合格”家長狠一些 讓人惋惜更感到焦慮無力的是,因家長疏忽導致的悲劇總是時不時上演。 今年1月底,江蘇省鹽城射陽縣,兩名年幼的姐弟不幸從14樓的家中墜落下樓,身受重傷。據圍觀群眾介紹,“可能是大人曬衣服,沒關防護窗,兩個小孩趴在窗戶口玩,結果發生了意外”; 3月22日晚上10點多,浙江省永康市東城街道荊山夏村的一棟居民樓,1名4歲小女孩爬上窗戶找爸媽,不幸墜落。值得慶幸的是,這名女孩奇跡生還; 3月26日,河北省武邑縣發生一起意外墜樓事件,1名5歲幼童不慎從6樓窗口墜落當場身亡。這是繼3月17日上午河北省深州發生小孩意外墜樓事故之后,在衡水發生的又一起兒童意外墜樓事故。 在城里,由于家長的疏忽,孩子多是遭遇墜樓與車禍;在農村,缺少家長看護的留守兒童安全事故,多為溺亡: 4月11日下午3時許,陜西省安康市1名兩歲女童不慎墜入露天廁所內,被救出時已不幸溺亡。據當地村支書介紹,事發時,女童母親正在干農活,發現孩子不見后多方尋找,這才知道孩子已遭遇不幸; 4月13日下午,河南省周口市鄲城縣巴集鄉兩名留守兒童放學后結伴玩耍,不幸在鄰村一處坑塘里溺亡。 不過,更令人憤怒的是,家長就在身邊,卻讓孩子“悄然離開”。 今年1月3日下午,陜西省咸陽市民肖女士帶著兩個孩子在某溫泉世界兒童戲水池內玩耍,但沒多久,肖女士就發現4歲的兒子不見蹤影。經過大家一個多小時的找尋,最終發現孩子已經意外溺亡。 監控視頻顯示,事發時,肖女士的孩子從池子的一邊往中間走,沒走多久就開始掙扎。此時,離孩子大約三四米遠的肖女士,正背對著孩子看手機,全然沒有發現異常。孩子掙扎了三分多鐘,慢慢沉入水里。 因忽視而將兒童置于危險境地,家長是否應承擔責任?承擔怎樣的責任? “12歲以下的孩子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他們的法定監護人是第一責任主體,他們對未成年人負有安全保障的責任。遺憾的是,我國對監護人履行法定監護責任的法律規定仍不是特別明晰,這也造成了該追究責任時會出現一定的困難。”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姚建龍說。 記者在走訪過程中也得到了這樣的反饋——很多父母會覺得,監護責任這么大,難以承受。 對此,姚建龍給出的回答是:“現代社會已是‘風險社會’,與傳統農耕社會截然不同。我們常常說,現代社會是‘陌生人社會’,兒童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中,他們所面臨的風險比傳統社會要大得多,所以監護人的責任也應該大得多,這是現實的需要。在‘風險社會’里,如果不強調監護人的責任,就無法給與兒童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有的家長也會說,“我要上班、我要做生意,我沒辦法照看孩子”。 “我覺得這些都是借口,身為父母,監護孩子就是你的職責,逃避責任就要受到懲處。要知道,法律對父母多一分‘理解’,兒童就會多一分‘危險’。這一點已經有足夠多的悲劇性事件做了說明。”姚建龍說。 對此,也有受訪專家認為,很多父母有各種各樣的原因難以照看孩子,這個時候,如果有關部門秉持“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就應該發展支持家庭育兒的社會政策和服務,采取措施幫助父母養育兒童。這種預防性的兒童保護服務,既復雜又簡單,只要政府下決心做,就一定能做起來。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一項提案也引起了廣泛討論。李鈾等13位全國政協委員提交了《關于未成年人監護失職(疏忽)行為“入刑”的建議》,呼吁追究失職監護人的責任,建議在刑法第四章增設“兒童監護疏忽罪”。 至今,對于失職監護人是否入刑這一問題,依然存在爭議。受訪專家認為,盡管有爭議,但可以明確的一點是,悲劇的背后或有文化的局限,或有生活的艱辛,或有機制的不足,但我們必須要正視父母的問題了。我們不能再簡單地對這些父母投以悲憫的目光,或者簡單地表達憤怒,而忽略了他們的失職甚至是犯罪。作為將孩子帶到世界上的人,父母理所應當為他們的天使構筑第一道安全的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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