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免息還款期待遇”并不等同于“免息”,更不能理解為“只要在免息期內,就是無條件絕對免息” ▲ 銀行可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信用卡息費計收方式,但要確保信用卡申請人(或持卡人)能夠自主選擇 近幾年我國信用卡持有人增長迅猛,信用卡得到了廣泛普及,但由于有關知識宣傳不充分,消費者對其特性和規則了解不足,導致一些持卡人在享受便利的“喜刷刷”之后,往往忘記及時還款,從而產生了高昂的利息,影響了個人征信記錄,容易產生客戶與銀行間的矛盾和糾紛。 近日,就有客戶因未全額還款產生的大額利息將某家銀行訴至法院,引起廣泛關注。對此,記者就“卡民”普遍關心的問題采訪了銀行業內專家。 客戶未能全額還款,為何要被“全額計息” 專家介紹說,信用卡既是支付結算也是消費信貸的工具,銀行與客戶之間是借貸關系,客戶使用銀行提供的信用額度通過刷卡完成交易后,就形成了對銀行資金的占用,也就需要為此承擔利息。因此,客戶使用信用卡額度完成的交易,與通過儲蓄卡(借記卡)存款所完成的刷卡交易是有本質區別的。 從銀行經營角度考慮,客戶自使用信用額度刷卡交易之日起,無論是否處于免息還款期,銀行都要承擔資金成本、運維成本和壞賬成本。收取貸款利息,也是為了維持信用卡業務的正常運轉,可以讓更多的客戶享受到包括免息還款期待遇等在內的各項信用卡服務。 因此,客戶若未能在信用卡到期還款日前全額還款,其應付銀行的利息就要從每筆刷卡交易各自的銀行記賬之日起、按照賬單所列金額計收(直到還清為止),而不是從到期應還實際未予償還之日起計收,理由就在于:持卡人對銀行信貸資金的占用,是從刷卡后的銀行記賬日起算,而不是從他未履行到期還款義務的那一天起計算的。實際上,對消費者而言,只要記住按時全額還款,使用信用卡就能輕松享受到發卡行給予的免息期內的“免息待遇”。 “全額計息”,是否公平合理 針對這一普遍關注的熱點話題,業內專家介紹說,按照信用卡基本規則,銀行都為客戶提供免息還款期待遇。也就是說,如果客戶在到期還款日前能夠全部還清欠款,即可享受最長達50天(自刷卡消費之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免息期。一旦客戶超過免息期未還或未按期全額還款,依照《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信用卡領用協議》的約定,他就失去了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的條件。因此,可以這樣說,信用卡“免息還款期待遇”并不等同于“免息”,更不能理解為“只要在免息期內,就是無條件絕對免息”。 為了讓持卡人盡可能享受到“免息還款期待遇”,同時避免出現信用污點,在2013年頒布施行的《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中,銀行業協會要求成員單位為持卡人提供“容時容差服務”,即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還款寬限期服務,還款寬限期自到期還款日起至少3天。可能很多人覺得這還不夠,認為容時應該更長一些,容差更多一些。但是,銀行是金融機構,服務是有價值的,其自律約束總會有一個基本底線、最低標準。 日利率按萬分之五收取,是否屬于“罰息” 對此,業內專家解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頒布施行至今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并不存在“罰息”一說,只有“日利率萬分之五”的正常計息標準。簡單概括,就是“占用1天的資金就付1天的銀行利息,直至款項償清為止,除非滿足免息還款期待遇條件可依規依約獲得免息”。因此,可以說,如今的信用卡只有正常計息而沒有“罰息”。 如何保障客戶對信用卡計息規則的知情權 在信息披露方面,專家介紹,《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要求發卡行采取多種措施,保證客戶對銀行業務計息、收費標準及相關風險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一是要求成員單位加強信用卡業務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信用卡計息規則的含義,應在信用卡申請表中以突出的字體明確說明計息規則,并通過網站等宣傳渠道提供計算規則及模擬案例;二是要求成員單位執行監管規定要求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信用卡息費計收方式和相應的優惠措施,但應將相關信息明確告知信用卡申請人(或持卡人),確保申請人(或持卡人)可以根據自身意愿自主選擇;三是要求成員單位于信用卡到期還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過賬單、短信、電子郵件、電話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提示還款;四是成員單位可提供多個賬單日供持卡人選擇、更改,但可限定更改次數。 |
相關閱讀:
- [ 04-13]中國工商銀行:郎平代言工銀萬事達奮斗信用卡
- [ 04-11]消費金融競爭加劇 光大信用卡如何“見招拆招”
- [ 04-11]當金融邂逅大數據 光大、銀聯與今日頭條跨界打造不一樣的信用卡
- [ 04-07]愛在興業——信用卡分期抽獎活動
- [ 04-07]早該向信用卡全額罰息說不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