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15年4月22日,我國集中公布“百名紅通人員”名單。兩年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周密安排,向全球撒下追逃追贓“天網”,截至目前“百名紅通人員”已有40人到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相關省區市追逃辦的支持下,圍繞部分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采寫系列追逃紀實,講述追逃追贓過程中的故事與細節,帶您了解成果背后的艱辛與汗水。 “百名紅通”觸網第一人歸國記 ——江蘇省追逃辦緝捕“百名紅通人員”戴學民紀實 2015年4月22日,“天網”行動重拳出擊,集中曝光國際刑警組織已發布紅色通緝令的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國家工作人員和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4月25日,“百名紅通人員”名單公布的第三天,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第一線就傳來捷報,潛逃海外14年之久的戴學民被緝捕歸案,成為“百名紅通”“觸網第一人”。 戴學民,1958年出生,原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副總經理、上海證券營業部總經理。 外逃分子走上逃亡之路,多是因為涉嫌貪污、受賄,想要逃脫法律制裁。戴學民也不例外,任職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副總經理、上海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期間,其涉嫌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巨額資金。2001年4、5月,檢察機關對其投資的南京福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調查,戴學民聽到風聲后于當年5月潛逃出境。 戴學民外逃第一站選擇了香港,短暫停留后經由韓國抵達美國,并希望移民美國,給外逃爭取更多的庇護。但是移民之夢不久后即宣告破碎。據戴學民交代,到了美國之后,因為其國內任職和新公司擬聘任職務不相稱,移民官對其持有L-1簽證(類似于工作簽證,即在美外國公司員工的工作簽證)的真實意圖存在疑問,故移民申請未能成功。 2001年8月1日,戴學民再次啟程,前往伯利茲,同年10月底,抵達英國。此后不久,戴學民妻兒也持伯利茲護照到了英國。 潛逃國外,想象中應是燈紅酒綠、逍遙法外,妻兒團聚似乎更是“錦上添花”,但現實卻是截然不同的景象。他曾在懺悔錄里這樣回憶外逃之后的生活,“到國外的頭兩年,生活充滿艱辛,歷盡難言心酸。” 外逃英國期間,戴學民先后在證券公司和圖書館從事分析和整理資料的工作,交完房租,只能勉強度日。拮據的生活背后是家庭矛盾的隨之爆發,妻子最終選擇與戴學民離婚,并帶著兒子離開了英國。 “在國外,不管你走到哪里,總會時不時地想念父母兄弟姐妹和親朋故舊,沒有親情聯系,就像斷線的風箏四處飄蕩,沒有歸根之感,孤獨無助的感覺常常發生。”飽嘗了外逃生活的辛酸與孤獨,戴學民潛回國內的念頭逐漸濃烈了起來。 但他或許沒有料到,從他開始外逃的那刻起,對他的追逃工作就已經拉開了序幕。2001年7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其立案偵查。9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戴學民實行網上通緝和邊控。2002年1月,公安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戴學民發布紅色通緝令。 盡管對戴學民的追逃工作布局較早,但長期以來進展并不順利。江蘇省追逃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道,“戴學民本人受教育程度較高,工作經歷豐富,有較強的海外生存能力。而且追逃追贓工作中往往是那些外逃時間短、在國外立根未穩的比較容易追。隨著時間推移,追逃的難度隨之增加,所以長期以來追逃工作進展緩慢。” 事情的轉機發生在2015年。當年3月,“天網”行動拉開序幕。按照中央追逃辦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江蘇省市兩級專門設立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對戴學民等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外逃案件予以重點推進。江蘇省追逃辦牽頭搭建協作平臺,建立“綠色通道”,對追逃追贓工作事項由相應單位聯絡員負責協調,減少中間環節,快速辦理。 4月22日,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布“百名紅通人員”名單,戴學民名列第90位。江蘇省紀委、省追逃辦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對名單中該省7名外逃人員的追緝工作,進行分析研究,開展了大量的境內基礎性調查工作。 4月23日,上海市發現一名持外國護照、名為“DAI GEOFFREY”的英國籍男子與戴學民高度重合。這一重要線索浮出水面后,江蘇省追逃辦快速反應,連夜召集公安和檢察機關召開緊急會議,部署對戴學民的緝捕工作,并抽調精干力量,連夜趕赴上海。 在中央追逃辦協調下,上海、江蘇、安徽等省市追逃辦和公安、檢察機關密切配合,組織現場警力通過實地摸排,獲取了戴學民常住地戶主及居住人員的登記姓名、護照號碼等信息,并展開蹲守;同時,對現場反饋的居住人信息進行充分了解,經過幾十個小時的艱苦努力,偵查人員作出判斷,戴學民應該就藏匿于安徽境內!找到關鍵線索后,追逃獵手迅速“撒網”,在安徽合肥將其緝拿歸案,戴學民也成為被收入“天網”的“百名紅通”第一人。 落入“天網”后,戴學民的情緒顯得格外平靜,他說,對于這一天的到來,早已心中有數。在懺悔錄里,他這樣寫道,“我也有回國過完下半生的夢想,所以決心回來,不管結果怎樣,我也必須回來。”的確,對于每一個仍在外逃的嫌疑人而言,他們終難逃脫法律的制裁。 2016年7月12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戴學民有期徒刑6年。一審后,戴學民不服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6年12月3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李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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