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潘宏培 原任職務: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副區長、鹽都區西區管委會主任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6年8月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50萬元 犯罪事實:潘宏培在擔任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西區管委會主任、鹽城市鹽都區副區長、鹽城市鹽都區西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相關人員賄賂合計價值人民幣173.53萬元。 我從一名普通辦事員成長為縣處級領導干部,固然有自身的努力,但更多的是靠黨和人民的培養關懷。自己平時不注重學習,法治意識淡薄,以致思想防線崩潰,從人生頂峰跌落低谷,實在是咎由自取。我只有進行深刻悔悟和反省,才能清洗早已銹跡斑斑的靈魂。我之所以能走到今天這步,我想有這幾個原因: 首先是疏于學習。平時缺乏學習主動性,總認為學習是虛的,工作才是實的,考察干部時主要還是看工作成績。對于政治理論,僅僅了解一些政治經濟動向,連學習心得體會都由秘書代寫,對法律紀律更是知之甚少,很多學習資料都放在書柜里“睡大覺”。集體學習時人雖到場但就是聽不進去。每年“510”廉政自警日活動我也參加,但總認為那是別人犯了事,與自己無關。 其次是監督缺位。我兼任的高新區書記,是一個集人權、財權、物權于一身的重要崗位,也都是“人求我”。我擔任過20多年基層“一把手”,現又是區四套班子成員,高新區的班子成員也大都是我一手帶出來的,平時工作沒人敢說我的不對,這就讓我漸漸養成凡事都搞“一言堂”的習性,下級做事必須要領會我的意圖,否則我就排擠刁難。如此長期下來,下屬說“順風話”,辦“順風事”成了習慣,有正確意見也不敢提,我自身也不愿意接受監督,所以就讓自己逐漸滑入深淵。我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還形成固定思維模式:“跺腳決策、揮手執行”,很多決策都只在小范圍碰頭決定,讓監督缺位。 再次是放縱自己。總以為跟企業老板吃吃喝喝是小事,但相互間一來二往混熟了,再收受財物就不好意思拒絕了,收十幾萬也不以為然,真是“溫水煮青蛙”。于是我不再按政策辦事,視黨紀國法如兒戲,拿了人家的就挖空心思要為人家謀利。高新區是資金密集型區域,一年有幾十個億的資金流量,工作中我辦事講排場、愛面子,招待客人大手大腳。大量資金過手讓我麻木不仁,對法律失去敬畏之心,認為收受禮金是投資者和服務者結下的“感情”,其實這也只是我收受賄賂自欺欺人的借口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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